各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中青年教师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教学科研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队伍,根据《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资助额度
学校将选拔“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70名左右。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文科培养对象每人5万元经费资助,给予理工科培养对象每人8万元经费资助。培养期内每年向培养对象提供专项生活补贴1万元,按10个月发放。
二、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
2、身心健康,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 35 岁以下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5、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6、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推荐参加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
(1)已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项目者;
(2)已受聘博士生导师者;
(3)入选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等更高层次校内人才项目者或受聘云南大学特聘教授者;
(4)按人才引进方式到校工作,还处于引进人才支持期内者;
(5)近三年出现三类及以上教学事故,以及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6)受过学校行政处分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可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本人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和成果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要求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申请人一经通过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不得改动。培养期任务须达到或超过《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要求。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请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5名。
对于各单位确定的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培养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中关于个人培养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修改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各单位应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凡填报不属实或未达到申报条件,以及培养期任务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评议。学校评议等相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和学校审批
通过评议的候选人名单,学校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经费拨付
入选者经学校正式发文后,学校将兑现相关待遇,拨付相关培养经费。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一式17份(可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其中4份为原件,其它可为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要求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5033843。
四、考核及管理
学校对培养对象采取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中期检查合格者,继续给予支持,拨付后续培养经费,发放专项生活补贴;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退出培养计划项目,停止发放专项生活补贴,收回剩余培养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表》
2、《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