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攻读学位办理指南 (咨询部门:人事处人事科0871-65033841)
教职工自费出国(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等,须办理审批手续。若依托国家公派项目出国(境)攻读学位,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长期访学程序办理。自费出国(境)攻读学位办理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详细学习计划提交到所在院系。
2.院系推荐:所在院系明确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报学校审批。
4.录取派出。学校审批同意后,教职工填写学校因公出国审批表格(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获取),前往校内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派出。
5.返校报到。按期回国后,教职工应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提交回校报到备案表1、出国(境)研修总结报告2、涵盖进修起止时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电子文件,查询网址:http://s.nia.gov.cn/mps/main.html)3、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合作导师鉴定信或学校证明信4、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等相关页复印件5。若有押金,同时提交押金退还申请表6。报到材料清单和流程请参考: 云南大学教职工长期出国(境)回校报到说明和表格-适用于90天(不含)以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