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单位:
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云教办〔2015〕7号文件《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限额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本届评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教育厅科技处报送,经我省教育厅初审筛选后根据云南省限额,统一向教育部申报,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硕士学位授权点高校每校申报不得超过10项,其它高校每校申报不得超过5项。我校本次申报限额为10项。
二、奖项基本情况
本届奖项设置、奖励范围、申报资格、申报要求、申报办法、申报材料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申报中的其它问题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或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申报初审
根据教育厅《通知》规定,我校应于3月3日前将申报初审材料统一报送到教育厅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通知入选者于3月20日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同时网上提交《申报评审书》。
我校初审材料申报时间为3月2 日,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到社科处(映秋院315室)。
三、 申报材料
1、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1份(非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1份(非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1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史文君 联系电话:65036257
E-mail:shekechu@ynu.edu.cn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社会科学处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