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与受理
1.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从立项之日起2年内验收结题。
2.执行期超过2年未能按时结题,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撰写情况说明到社科处备案。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仅能申请1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社科处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二、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相符;
2.最终研究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凡是未标注的成果,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可。
三、经费与使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双一流”经费,具体经费拨付与使用以双一流办、社科处通知为准。
四、鉴定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A4双面打印装订1份;
2.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A4双面复印/打印装订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附封面、目录、正文)或已获得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原文及其采纳/批示证明。
3.最终研究成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A4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胶装1份。最终研究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或专著为主,综合研究报告字数建议1万字以上。
4.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登记表》,发送电子版即可。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1—4电子版及扫描件压缩包命名“姓名+学院+省教育厅项目结项(教师类/学生类)”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 尧
联系方式:0871-65033826
邮 箱:shekechu@ynu.edu.cn
地 址:呈贡校区明远楼339室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doc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