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结项及纸质材料报送
1.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教育部社科司网站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附件1),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系统(https://218.241.235.188/)填报、提交结项申请。
3.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对此,注意确保上传的明细 PDF 上有财务章(彩),纸质版(彩打)并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4.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6. 查重情况。教育部对成果的文字复制比没有统一要求,请课题组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引文进行标注,查重时请将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填写在作者栏。请将最终成果发至社科处邮箱查重,相关情况会于一定时间内邮箱反馈。
7.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纸质签字件随终结报告书一起报送。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件3)样表,并依据个人用表填写好 “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报社科处审核,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8.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尽快报送结项有关材料一式2套至云南大学社科处。材料清单如下:
(1)终结报告书(带财务章);
(2)经费明细账(带财务章);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4)最终成果原件或胶装打印件;
(5)个人、汇总的专家鉴定意见表(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五位专家)。
二、线下结项项目
1.有采纳或者涉密的此类项目结项前提前与社科处联系,只能走线下(纸质)结项流程,且暂不查重。
2.领导批示则等同于成果涉密,则该项目不在平台上申请结项。
3.省保密委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明确要求不能公开鉴定的项目。
联 系 人:张 尧
联系电话:0871-65033826
邮 箱:shekechu@ynu.edu.cn
附件1: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pdf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201808).pdf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