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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用指南
财务报销知识普及专题第七期:差旅费
发布时间:2024-12-10    作者:财务管理处   点击量:

新的云南大学自然科学类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啦!在宣传学习新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本期我们为大家介绍差旅费。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到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大巴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财务系统填报后打印“云南大学经费报告”,完成审批并盖章。

2.相关票据:(1)交通费票据:机票——行程单、最低票价证明;租车——发票、租车合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及身份证复印件、行程明细表(租车费用结算清单)进行报销。租车或包车费用必须与住宿费等一并报销,租车或包车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费;火车票、汽车票、船票。出差人员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出差人员不再重复购买。不得报销网约车、私家车、自驾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2)住宿费发票:出差人员开展田野调查或科研考察,入住农户家庭,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需据实填写《云南大学田野调查(科研考察)入住农户住宿费付款证明》,经收款人签名、按手印确认,并附收款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打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住宿费支付凭据。出差回程车票的出发时间在18:00以后的,或出差当天往返但超过半天的,可以安排午休房,产生的费用在住宿费限额标准的一半内凭票据实报销。

3.出差审批表-事前审批(科研课题项目出差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审批,其他出差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正处级干部需要提交学校组织部的审批单)对于连续出差超过30天的调研、野外考察,需要填写“云南大学中长期公务出差审批表(超过30天)”。

4.出差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

5.刷卡小票/支付记录。

特殊情况不用怕,文件里面都有写:

1.出差补助-对方提供餐饮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对方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补助;统一租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确因特殊情况没有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并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所属职能部门领导批准,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但不得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住宿费发票完整,但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时应当提供不连续期间的接待单位或承运部门等出具的情况证明材料;如无相应证明材料,应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出差费用仅在规定标准限额内按住宿费票面金额报销,不得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如无合理依据确定出差时间、无法确定住宿费标准限额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不得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4.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提交票据丢失报销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实际发生住宿费用而票据丢失的,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并由出差人说明情况和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住宿费。

5.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开会的,可按会议费规定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会议费用,并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根据邀请函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但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邀请校外专家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参照我校同类人员标准报销)

6.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所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回家省亲办事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7.如确实无法提供行程单,用携程、去哪儿网等平台提供的发票报销的,需附情况说明、订单明细、支付凭证。老师带领学生离昆实习,老师按差旅费报销,学生按实习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