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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指南

云南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比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2 作者:档案馆

经2002年4月25日第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档案工作必须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的要求,学校每年对各归档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和评比,年检结果纳入部门工作、部门领导及专兼职档案员的考核内容,对做得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档案损失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二、年度检查内容及标准:每年对上一年度的部门归档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具体标准详见《云南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附件)。

三、检查评比时间:每年3—4月。

四、检查评比的组织:

1、组织:年度检查评比表彰工作在校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档案馆和学校各归档部门代表共7—11人组成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2、步骤:各归档部门每年按时归档后应先对照《云南大学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同档案一起交到档案馆;第二年初,由校评审小组进行检查复核和评分(以百分制计按项目分解),并报校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公布。获奖单位将在全校档案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3、方法:检查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法。由于各单位归档档案数量不同,因此,检查档案归档质量采取抽查的办法,每个单位抽查50件,同一部门应抽查不同类别的档案。

五、奖励和处罚

1、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检查为良好以上均有资格参加评奖,每次按高分并适当结合归档数量依次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

3、对于检查不合格及被取消评奖资格的部门,由校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第二年的评比资格,并提请校行政按相关办法处理。

4、如发现漏归的应及时补归。故意隐瞒不归的,取消当年或次年的评奖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归档件数少于50件的部门,不参与二等(含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评比;归档件数少于100件的部门,不参与一等(含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评比。

6、各单位奖金的分配,应按不少于50%的比例发给本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

7、奖金来源:学校档案事业专项经费。

六、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