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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药品、试剂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资源环境学院采编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9:27 [来源]:资源环境学院 [浏览次数]:


一、依据教学实训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四、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五、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六、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七、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学院或外学院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及教务处签字签字,并且提供使用用途。

八、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保管,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