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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程序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0日 12:56      阅览:

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程序

①每年6月30日前,学生到所在系院领取、填写《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交系院审核(学生)

②学生所在系院领导签署意见(有关领导)

③教务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有关领导)

④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有关领导)

⑤学生持《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到学籍科领取《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通知书》(学生、学籍科)

⑥学生持《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异动通知书》到系院和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学籍科进行学籍数据处理(学生、学籍科)

备注:1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以不领取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2不能按时毕业而不按时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发给结业证或肄业证书,不得再在学院学习,不得补考、重新学习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得换发毕业证书。

3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当在延长学习时间的学期开学1个星期内,按选课学分的学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得缓期注册,逾期不注册的做自动放弃学籍,给予退学处理,所申请的延长学习时间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