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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09:18    作者:  编辑:谭曲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高教司函〔2000〕10号)《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桂科基字〔2017〕99号)《玉林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玉师院院字〔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为账面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设备入账时间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  考核评价的内容分为设备管理、使用机时(测试样品)、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情况、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七个部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分为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核查评审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查自评阶段。自查自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
  1.对所负责的大型仪器设备本学年度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
  2.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材料要如实、准确,并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总结。
  (二)学校核查评审阶段。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实验设备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评审。学校核查评审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为:
  1.学校核查采取会议汇报、核查评议、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2)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含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报修维护保养记录等);
  (3)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撰写的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设备功能升级等);
  (4)利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对外测试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
  (5)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2.学校核查结束后,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台设备的学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结果按要求上报学校,公布考核结果,并作为各单位负责人任期考核的数据依据。
  第五条  考核评价主要是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大型仪器设备较长时间闲置,年使用机时为0小时;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低,年使用机时不足800小时的大型仪器设备台数占总台数的比例在30%及以上;
  (3)考核材料逾期未报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
  (4)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5)自查自评总结报告等考核资料不完整或逾期不报。
  第七条  奖惩
  (一)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购置和调整大型仪器设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无故不参与效益考核的单位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不能参与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下年度不允许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有关责任人不能参与实验室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
  (四)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大型仪器设备闲置三年以上或连续三年设备利用率很低(通用设备年均使用机时400小时以下),学校有权将该仪器设备进行重新调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