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自建校以来,形成了大量具有保存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史料档案和实物档案,这些档案承载了时间和记忆,见证和记录了我校立校之路,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发挥着“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2025年,学校将迎来建校40周年华诞,值此建校40周年华诞到来之际,学校面向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开展征集档案史料与实物活动。
热切希望各地校友会,帮助学校做好新余学院档案征集档案史料与实物的宣传组织工作,号召、动员广大校友提供线索、积极参与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学校自1985年建校以来各个时期相关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学校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音像、实物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校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来访等相关资料;
2.体现学校优良传统和校风学风的教案、教材、讲义、试卷、作业、图纸、实验报告、图片及其他学习工作用品等;
3.学校早期的校徽、纪念章、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票据、画册等实物;
4.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有价值的照片、建筑图纸、校庆资料等实物档案。
(二)人物档案
具有我校学习或工作经历、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在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1.人物档案的对象主要包括:
(1)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者;
(2)国家级重大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人才称号、荣誉获得者及其他知名学者;
(4)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校友;
(5)基础教育一线全国知名的校长(园长)及中小学特级教师;
(6)历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7)学校知名老教授;
(8)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士等。
2.征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手稿、讲义、教案、笔记、文章、日记、书信、题词等手迹;
(2)聘书、奖状、任命书、代表证、工作证等证件;
(3)奖牌、印章、文具及其他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4)著作、论文、传记、作品、回忆录、新闻报道、纪念图书等文献;
(5)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史料。
(三)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校友收集到或个人收藏的有助于校史研究和有收藏价值的物品。
三、征集方式
1.捐赠。对愿意将所收藏的校史史料与实物捐赠给学校且学校认定收藏者,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2.复制或翻拍。对持有人有自己保存意愿的校史资料,档案馆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
3.其他方式。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的回忆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寄给学校。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可由档案馆登门记录或进行口述访谈。
征集任务长期进行,欢迎向新余学院图书馆(档案馆)推荐、提供校史文物、实物的所有者或所在地等信息线索,并协助沟通,协助征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双双18879041413
邮箱网址:158640569@qq.com
邮政编码:338004
邮寄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新余学院图书馆(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