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补充通知
2024-10-11 15:08:39人浏览
根据9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精神,我校目前正在针对有合法来源及牌照手续的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但近期发现有大量同学因对通知中“申请办理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须具有合法来源及牌照手续”的要求未完全知晓,特意去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申请办理通行证。为避免同学们扎堆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二级学院一定要和学生宣讲清楚如下事项:
1、校门开始实行电动自行车凭通行证进出放行的时间为10月21日(周一),本次办理存量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周五)。
2、随意购买的二手电动自行车一般没有合法手续,无法办理校内通行证,请同学们不要跟风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所有办理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要有学生证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人车证合一,方能受理,人车证缺一均不受理。
4、10月18日存量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完毕后,将暂停受理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申请,待毕业生离校后再启动新一轮的通行证受理申请。
保卫处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