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服务指南
一、户口迁出程序
1、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出
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科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方可办理。
2、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
接保卫处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后,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登记户口迁移人数、迁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迁移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由保卫处户籍办前往派出所统一办理。(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原则上是迁回原籍,要迁往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相关证明。)
3、在校生户口迁出
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先到落户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凭《准迁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二、新生落户程序
1、新生落户工作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具体时间见保卫处下发的新生落户通知。
2、凡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务必在报到前办好《户口迁移证》,并在开学后将《户口迁移证》上交。新生落户材料:①《户口迁移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③一张身份证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保卫处户籍办,由保卫处户籍办前往派出所统一办理。
3、派出所不接受老生的落户申请。
三、户口借阅程序
集体户口由户籍办统一管理,如需借阅本人户口底页,学生凭有效证件、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借阅,时间为一周,如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归还须提前说明。
四、补办身份证程序
1、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因身份证遗失、过期等原因需要申请补办的,携带学生证、二代证照片两张及照相馆开具的回执单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2、领取:领取时带好领取凭证,自行到城东派出所按指纹领取。
3、时限:制证时间二个月,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在办理二代证手续的同时申办临时身份证,时限三个工作日。
五、《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程序
先到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持未落户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到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再到报社登报挂失后自行前往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
六、《户口迁移证》地址改迁程序
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地址的,应先到招就处更改报到证,持更改好的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自行前往派出所进行改迁。
七、在校学生转学、退学的户口迁移程序:凭学院证明、学校退学手续、身份证到我处户籍办领取本人集体户口底页后前往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方可办理。
八、教职工集体户落户程序
1、毕业分配落户所需材料: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一张、学校人事处相关行政证明。
2、工作调动落户所需材料:凭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调令(印有公安半联)、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一张、学校人事处相关行政证明。
3、引进人才落户所需材料:凭护照、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一张、学校人事处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及在编人员证明。(引进人才落户所需材料比较复杂,特殊情况由保卫处户籍办前往派出所进行沟通。)
凡新进教职工需办理集体户口的落户,凭上述落户材料交由保卫处户籍办前往派出所办理,也可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九、各类相关证明办理程序
1、户籍证明: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自行前往派出所办理。
2、无犯罪纪录证明: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内勤科开具证明自到派出所办理。
3、办理出入境证: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学院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办借取本人户口底页后前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
十、有关户政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保卫处户籍办(学校附属医院一楼)
联系电话:18979003011
城东派出所(坐804公交到春龙街站下)
以上内容保卫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派出所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