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新办专业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就新办专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新专业建设,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以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为依托,注重突出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要重视专业条件和专业内涵建设,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新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院长主持新专业建设工作。在新专业开办之前,就必须确定专业负责人;新专业新开课程也要明确课程负责人,形成新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确保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任务均应落实到人,职责分明,并有检查督促和保障措施。
(二)新专业建设的规划
1.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入研究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需求趋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基本要求,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时代性、先进性、适应性和特色性。
2. 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各学院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制订专业建设规划时,要结合本学院及本专业的实际状况,明确建设目标和周期,确定建设重点,强化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并适时地调整专业方向。新专业在第一、二届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应重点抓好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三)新专业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学校在实验室、图书资料、实践教学基地等基础条件建设方面优先满足新专业需求。
1. 制订新专业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学校在实验室建设方面优先建设新专业教学实验室,保证实验室面积、设备能满足学生实验教学的要求。
2. 各新办专业都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尽快建立一批有指导能力的、长期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实践教学基地应以协议方式予以稳定,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学校图书馆要设置各新专业所需图书资料区,在图书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新专业所需图书资料,以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四)新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1. 制订新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师德教育和继续教育,重视专业负责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加大师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开课程所需教师。
2. 新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应采取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方针。各新专业要建成稳定的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并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原则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本专业教师队伍总数的1/4。
3. 新设专业各门主要必修课程,应当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授课,并注意通过兼聘、培养等方式安排后备教师,形成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凡跨专业兼任新设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经过相关学科和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4. 每门新开课程,均应让任课教师有足够的备课时间,并按照学校对新开课程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以确保教学质量。
5. 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与新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努力做到学、研、产相结合,为新专业建设注入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完善课程建设体系
1. 优化课程结构。提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强化素质能力教育,努力拓宽新专业的就业途径。在保证专业主干课程的同时,努力提高选修课的比例。
2. 认真编写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实习大纲。优先建设作为新专业知识能力框架的重点基础课、主干课,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理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3. 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积极更新实验内容,开展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内容和实验方法、手段的改革研究。所有实验课程均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门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指导教材。
4. 制订专业课程建设计划,加强课程常规建设,重视课程体系改革,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建设校级和省级精品课程。
(六)切实加强教材建设
1. 要根据学校定位、特色及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新专业教材建设规划,要以“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为原则,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慎重选择本专业的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必修课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推荐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
2. 积极支持自编教材和制作各类声像教学资料、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编写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完整的教材体系。
(七)加大对新专业建设投入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新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等。在新专业开设的第一年,学校投入新专业建设启动经费,每个专业投入经费5万元(不包括实验室等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用)。
2. 各学院要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加大对新专业建设投入,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建立和完善新专业建设评估制度
学校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新专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同时适当开展随机评估和专项检查。通过评估,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培养质量高、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新专业,给予表彰,并从经费、招生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某些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建设不力而使办学质量难以保证、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新专业,则限期整改,严重者将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