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24-2026代理机构公开比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理工学院2024-2026代理机构公开比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比选方案
更正内容:
1.比选方案第一点项目说明的“4.我校根据《厦门理工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与管理规定》使用代理机构库,并对代理机构进行合约管理、动态考核、存优劣汰。比选响应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更正为“4.我校根据《厦门理工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与管理规定》使用代理机构库,并对代理机构进行合约管理、动态考核、存优劣汰。学校不保证常设代理机构均进入我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库。比选响应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
2.比选方案第四点的(二)比选标准和程序的技术因素的评分项2“供应商安排的拟对接我单位委托的项目总负责人在2023年参加福建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普法测试成绩≥90分的,且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12年及以上得4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10年得3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8年得2分,其余不得分;满足以上要求且普法测试成绩≥95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另加1分。本项满分5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普法测试成绩截图(需体现网址、测试人员姓名、测试时间等关键信息);②相关职称证书(如有);③近6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④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年限以提供的代理协议及招标公告时间,或接受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普法测试成绩截图)上的时间,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更正为“供应商安排的拟对接我单位委托的项目总负责人在2023年参加福建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普法测试成绩≥90分的,且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12年及以上得4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10年得3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8年得2分,其余不得分;满足以上要求且普法测试成绩≥95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另加2分。本项满分6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普法测试成绩截图(需体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单位名称);②相关职称证书(如有);③近6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④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年限以提供的代理协议及招标公告时间,或接受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普法测试成绩截图)上的时间,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3.比选方案第四点的(二)比选标准和程序的技术因素评分项3“根据比选响应供应商安排的拟对接我校委托项目的项目主办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培训学习履历职称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主办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或2023年以来在福建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普法测试个人得分≥90分,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7年得5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6年得4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5年得3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4年得2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3年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项目主办必须是拟对接我校具体代理委托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人,并在人员配置表中有明确体现。拟对接我校委托项目的项目主办需提供:①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测试成绩截图(需体现网址、测试人员姓名、测试时间等关键信息);②近6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的在厦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③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年限以提供的代理协议时间或采购公告时间或接受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普法测试成绩截图)上的时间,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更正为“根据比选响应供应商安排的拟对接我校委托项目的项目主办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培训学习履历职称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主办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或2023年以来在福建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普法测试个人得分≥90分,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7年得6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6年得5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5年得4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4年得3分;从事政府采购时间达3年得2分。本项满分6分。注:项目主办必须是拟对接我校具体代理委托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人,并在人员配置表中有明确体现。拟对接我校委托项目的项目主办需提供:①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测试成绩截图(需体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单位名称);②近6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的在厦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③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年限以提供的代理协议时间或采购公告时间或接受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普法测试成绩截图)上的时间,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4.删除比选方案第四点的(二)比选标准和程序的技术因素的评分项4。
5.比选方案第四点的(二)比选标准和程序的技术因素的评分项12“根据近三年厦门市财政局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报情况进行评价(不含仅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通报),未被通报得1分。未被通报的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比选响应供应商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更正为“根据近三年厦门市财政局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报情况进行评价(不含仅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通报),未被通报得2分,被通报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未被通报的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比选响应供应商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6.比选方案第四点 (三)确定原则的“2.学校常设采购代理机构和候补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规则:(1)对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A级(含A+)的候选供应商分别进行排序。(2)A级候选供应商中排名前7名的供应商为学校常设采购代理机构,8-10名为候补采购代理机构;B级候选供应商中排名前3名的为学校常设采购代理机构,4-5名的为候补采购代理机构。当比选候选供应商中B级代理机构数量不足6家时,由A级候选供应商依序补足”更正为“2.学校常设采购代理机构和候补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规则:(1)对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A级(含A+)的候选供应商分别进行排序。(2)A级候选供应商中排名前6名的供应商为学校常设采购代理机构,7-9名为候补采购代理机构;B级候选供应商中排名前4名的为学校常设采购代理机构,5-6名的为候补采购代理机构。当比选候选供应商中B级代理机构数量不足6家时,由A级候选供应商依序补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三、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的,请联系王老师,电话:0592-629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