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有权利和责任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进行评价。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面向社会“岗位需求”和学生“学习成效”的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将开展教师评学工作。本次评学工作重点通过对学生的学风、能力测评及结果反馈,诊断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和障碍,促进学生主动有效学习和素质养成,从而实现教学过程的互动交流及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学主体、对象
1、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2、评价对象:我校全日制教学班。
二、评学时间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0日
三、评学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本次评价。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除按照指标给予评分之外,教师对授课班级的学习情况应多提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因授课教学班多为两个或以上行政班组成,为保证科学应用评价结果,教师可在评语中对行政班分别进行评价。
3、科学分析原则。教师应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正确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4、因材施教原则。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和能力差异,有针对性地对教学活动进行调节和改进,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势,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养成。
四、评学指标
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风气、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对其授课班级的学习情况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指标及等级权重详见附件。
五、组织方式
1、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统筹组织全校教师工作,制定指标,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反馈。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评学工作,要求本单位教师统一认识,明确教师评学的重要性,认真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确保结果真实可信。
3、各位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网页,进入菜单“教学评价”­—“教师评学”填写评价,如有疑问,请联系规划与品质管理处何老师,电话6291708。
六、评学结果反馈和应用
1、评学工作完成后,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对评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校教学督导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部),作为共同促进学风建设的分析参考依据,学校督导团将根据评学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级调研指导。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二级督导、系、学工教师及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多管齐下,发现学生学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个性,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调节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有效学习能力,增进教与学的互动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