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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有权利和责任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进行评价。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面向社会岗位需求和学生学习成效的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将开展教师评学工作。本次评学工作重点通过对学生的学风、能力测评及结果反馈,诊断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和障碍,促进学生主动有效学习和素质养成,从而实现教学过程的互动交流及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学主体、对象

1、评价主体: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

2、评价对象:我校全日制教学班。

二、评学时间

20241223日—2025110

三、评学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教师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本次评价。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除按照指标给予评分之外,教师对授课班级的学习情况应多提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因授课教学班多为两个或以上行政班组成,为保证科学应用评价结果,教师可在评语中对行政班分别进行评价。

3、科学分析原则。教师应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正确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4、因材施教原则。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和能力差异,有针对性地对教学活动进行调节和改进,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势,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养成。

四、评学指标

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风气、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对其授课班级的学习情况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指标及等级权重详见附件。

五、组织方式

1、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统筹组织全校教师工作,制定指标,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反馈。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评学工作,要求本单位教师统一认识,明确教师评学的重要性,认真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确保结果真实可信。

3、各位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网页,进入菜单教学评价”­教师评学填写评价,如有疑问,请联系规划与品质管理处何老师,电话6291708

六、评学结果反馈和应用

1、评学工作完成后,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对评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校教学督导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部),作为共同促进学风建设的分析参考依据,学校督导团将根据评学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级调研指导。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二级督导、系、学工教师及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多管齐下,发现学生学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教师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个性,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调节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有效学习能力,增进教与学的互动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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