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厦理工[202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实施细则,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就2024年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二级教学单位应遵循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本次高级职称申报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围绕近三年职称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等进行多维综合考核评价 。
二、组织实施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针对本次职称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等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经本单位公示无异后,于10月25日前提交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结果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其他说明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事关二级教学单位的自身教学管理,涉及广大教师的职称申报晋升,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职称申报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台账,公开透明,确保有据可依。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6291708 邮箱:pgc@xmut.edu.cn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