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听课制度》(厦理工品〔2013〕22号)与学校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填报相关要求,对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领导、院系领导、二级督导、任课教师等。
二、听课范围: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听课人员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教师课表,也可采取深入课堂随机听课的形式(各教室门口都有张贴该教室所上课程信息,请注意确认“起止周数”及“单/双周”),个别教师因事由临时调课的情况在教室课表上无法体现,可与教务处问询确认。联系电话:6291357;联系人:卓志强。
三、听课数量
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中层领导本学期至少听课3次;二级学院中层领导、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本学期听课应达6次以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做好本学院有教学任务教师的全覆盖听课工作,通过对听课对象的跟踪性指导,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对学院教风起到切实的督导作用;同行听课不单纯考核听课次数,注重实效,鼓励在教师间开展示范听课、集体评议、教学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师授课水平共同提高,原则上每学期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
四、具体要求
1、对授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组织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尤其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与方法、师生互动、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及教学过程中是否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2、建议听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讨论,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并将评价表以以下方式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汇总(行政楼702),用于资料存档与质量改进。
(1)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2024年12月27日前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建议扫描或复印原件作为备份自行存档。
(2)二级学院领导、二级督导及专任教师的《评价表》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每学期做好数据汇总,并注意留存好本单位的领导、督导及同行听课的原始资料和数据,随查随调。
如对本项工作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规划与品质管理处6291708,联系人:何赛枫。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