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厦理工﹝202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各二级教学单位实施细则,结合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现将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二级教学单位应遵循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2023-2024学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考核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教师的校督导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反馈给各二级教学单位,用于综合评价。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严格执行学校《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科学、严谨地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如有修订本单位实施细则,应及时向规划与品质管理处报备。具体要求如下:
1.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突出课堂教学,根据教师本学年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贡献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给定二级教学单位评分。综合评分为百分制,评分应封顶、不应出现超过100分的情况。
2.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综合在校督导、学生、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成绩,结合定性评价结果,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考核等级划分,并填写本单位2023-2024学年教师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1)。原则上,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定量评价成绩应达到90分以上;确定为良好等级的,定量评价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
3. 对于无校督导评价结果的教师,其综合评价结果以学生评价和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为主要依据,二者权重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4. 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后,于2024年7月2日前将汇总表提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并做好评价原始台账整理归档工作。(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说明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事关二级教学单位的自身教学管理,涉及广大教师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职称申报晋升,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台账,公开透明,确保有据可依。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6291708 邮箱:pgc@xmut.edu.cn
附件:2023-2024学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汇总表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