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不断改进和优化课程教学质量,学校组织开展教学中期过程性评价,促进教师教学及时调节和改进,增进师生互动交流,实现有效教学。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已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满意度评价。
2、所有在教学任务表上有体现授课任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接受学生的评价。
3、本学期还未开始授课的课程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
2023年11月2日—11月12日
三、组织开展
学生网上评价:学生可于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评价—过程评价”模块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含6项指标,评价等级为五级制。学生需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分指标评价,要求学生发挥主体意识,在“意见与建议”栏中务必填写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结果查询和利用
1、评价工作完成后,请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模块查看本人的学生评价结果,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与成效,调节和改进教学。
2、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对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及学校督导团,二级学院充分发挥二级督导、系、教研室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测,找问题、查短板、促提升。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