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规划〔2023〕2号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3〕8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准确掌握校情、对标对表、查找不足,配合做好审核评估整改,推进更名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点培育建设两大任务,服务学校科学决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强化工作统筹,认真学习领会统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落实,落实落细《关于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规划〔2020〕6号)(附件1),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认真学习研读,依法依规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
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认真研读“调查制度”中对指标内涵的解释与说明,扎实开展数据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履行好依法统计职责。
三、加强数据核查,不断提升教育统计质量
(一)抓好队伍建设。为加强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夯实教育统计基层基础,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事业统计工作,请于9月11日前报送统计工作联络员(姓名+手机号码)到规划与品质管理处,以便后续开展统计相关培训答疑工作。
(二)加强数据核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坚决抵制各种人为干预教育统计数据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根据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数据台账整理与自查工作,学校将根据需要对数据台账进行抽查,做好迎接省厅核查准备。
四、明确任务分工,高质量完成本年度数据统计上报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2023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3〕8号)(附件3),关注相关调查表的变化及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严格执行“调查制度”,按照“学校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及各部门任务分工”(附件4),扎实开展统计工作。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统计要求的时点或者时段准确严谨提供数据表:时点指标原则上填写本学年初(9月30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休退学学生数等。
各责任单位相关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到行政楼703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六、联系人及方式 张静,6291108, zhj@xmut.edu.cn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规划〔2020〕6号)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含指标解释、填报说明)
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3〕8号)
4.学校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及各部门任务分工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