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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校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规划〔2021〕2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19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准确掌握校情,服务学校科学决策,现就本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由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报表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主要变化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2021年教育部对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优化体系结构、完善报表内容、升级统计信息系统(启用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变革数据运输手段、改进数据生产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创新,请各部门准确把握(详见附加3)。

三、填报要求

各部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指标内涵解释与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确保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数据。时点指标原则上填写本学年初(930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做到数据有据可查;严格按照表格设计填报,注意核查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普通本科成人本科研究生等专业学生数基建台账等表格需要根据模板自行导入系统(系统链接、账号另行通知)。

各部门应由专人牵头负责,相关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10日前报送规品处(行政楼703电子版发送zhj@xmut.edu.cn)。


联系人:孙国政、张静,6291108


附件:

1.学校报表及任务分工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含指标解释、填报说明)

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09号)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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