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规划〔2021〕2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1〕9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准确掌握校情,服务学校科学决策,现就本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由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报表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主要变化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2021年教育部对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优化体系结构、完善报表内容、升级统计信息系统(启用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变革数据运输手段、改进数据生产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创新,请各部门准确把握(详见附加3)。
三、填报要求
各部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指标内涵解释与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确保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数据。时点指标原则上填写本学年初(9月30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做到数据有据可查;严格按照表格设计填报,注意核查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普通本科、成人本科、研究生等分专业学生数,基建台账等表格需要根据模板自行导入系统(系统链接、账号另行通知)。
各部门应由专人牵头负责,相关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规品处(行政楼703,电子版发送zhj@xmut.edu.cn)。
联系人:孙国政、张静,6291108。
附件:
1.学校报表及任务分工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含指标解释、填报说明)
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0〕9号)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