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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第29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4:42  

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启动2021年秋季学期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申报工作。

一、项目简介

实验班为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模板参见附件1),结合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目标,面向在校生开设相应行业的创新创业实验班。

实验班每期6-9个月,每班学员数不少于20人,面向全校报名、选拔。实验班提供较为系统的创新课程与企业实践,有完整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结束时应有成果汇报和过程展示。

二、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需重视实验班立项工作,动员和鼓励有条件的老师参与申报,做好学院的组织和初评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每期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在第28期实验班项目中影视与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分别有2项、1项、1项优秀结题,推荐名额可相应增加2名、1名、1名。

2、提交实验班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模板参见附件2)。

3、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协议。

4、鼓励新课题、新方向的项目的研究,对于往期已经予以支持的实验班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建设方案。

2、初审推荐。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排序推荐,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建设方案(每项3份)、协议书(每项3份)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园区,同时提交电子档材料(见附件5)。

3、立项公布。创新创业园区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本期实验班拟立重点2-3项,一般10-12项,经评审,公布立项名单后,组织项目实施。

4、结题验收。实验班建设期满组织考核验收,时间暂定于2022年6月,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模块内容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汇报。

四、激励支持

对实验班提供1.5-2.5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管理模式参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执行;同时,对于项目申报及建设质量优良的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在教改项目、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等领域的推评、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注意事项

1、实验班为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参与实施的校企双方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2、实验班涉及到企业见习与实习活动时,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学生的人生安全,购买相应的保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涉及到校企合作协议部分,应对于企业资质予以核实,各项条款应当明确,权责清晰。

校内工作联系人:方天客;联系电话:0592-6291655;

电子信箱:lock237@qq.com;地址:邵逸夫楼1-306。

附件:

1、校企合作协议(参考)

2、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项目建设方案(参考)

3、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

4、厦门理工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5、校企合作实验班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教务处/创新创业园区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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