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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实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5:57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创新创业园区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共评选出95个项目立项为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名单见附件),其中包含6个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10个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20个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16个省级创业实践项目、10个省级创业训练项目、33个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学校将为立项项目提供资金、场地、创业辅导、工商注册等全方位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实施和经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参照《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20207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管理

1、资助标准

经费由校财务部门以立项形式下达指导教师,各类大创立项项目扶持基金资助标准为:国家级创业实践型项目50000/项、国家级创业训练型项目20000/项、国家级创新训练型项目10000/项;省级创业实践型项目20000/项、省级创业训练型项目10000/项;省级创新训练型项目5000/项。

2、经费划拨方式

本批大创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按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时间节点分三次划拨,划拨比例分别为:30%40%30%。中期检查及结题答辩的经费划拨额度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决定,原则上每个周期的划拨经费在下次划拨前需执行50%。未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3、经费使用范围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宣传推广费、专利申请费、校外专家咨询/评审费等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餐饮费、劳务费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更不得违反国家财经法规。

4、经费报销流程

1)经费报销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报账流程。

2)各项目应在结题年度内完成项目资助经费报销,项目结题之后半年内未使用完的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洪建新,0592-6291099

 

附件:2020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处(创新创业园)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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