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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开展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园区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20:5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厦门理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顺应新时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要,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加快创业与专业教育的进一步融合,我校将开展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的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创新创业苗圃的建设需围绕学院专业,建设特色鲜明、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教学实践与项目孵化功能场所,鼓励有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团队开展创业见习实习,为学生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技能。

2、创新创业苗圃需为学生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含工位和网络等设施;提供孵化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聘请创业导师为孵化团队提供各类创业辅导和培训,包括模拟创业的实训课程等。

二、建设目标和标准

1、计划数及资助经费:首批拟建设5个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每个苗圃将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2、建设目标。依托二级学院现有的实训室、实验室及各类专业空间载体,聚集学院办学各类优质资源,逐步完善学院双创孵化体系建设,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双创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创业团队提供见习创业实训、自主创业所需的服务场所。

3、建设标准。利用学院优质教学资源,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初始培育平台,积极推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创业苗圃建设。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评估标准”)、《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参考方案》(附件3),重点围绕组织保障、空间建设、师资队伍、项目团队等方面展开。

三、工作推进安排

工作要点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1、学院自评

学院双创教育工作办牵头负责,围绕“建设评估标准”提出创建方案,创建方案自评总分达80分的学院即可向创新创业园区提出苗圃创建申请,填报《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申请表》(附件1)、《建设评估标准》、《创新创业苗圃建设方案(初稿)》等。

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方案评估、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首批创新创业苗圃建设的学院名单,每个学院给予5万元的前期建设经费支持。

2017年10月前确认。

3、创建实施

通过学校评估的学院按照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改造、建设。建设周期为前期支持经费拨付后半年。

2018年5月前完成建设。

4、评估验收

建设完成的学院即可提出评估验收。专家组将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

2018年7月前完成验收。

5、结果认定

评估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评估结果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的学院,学校将再拨款5万元作为后期建设、运营费用。不合格的学院,继续完善,直至验收合格。

2018年9月前完成认定。

四、其他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苗圃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集项目,营造双创文化氛围、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师生共创”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使创新创业苗圃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专业优势,更好的推进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已在建或已建成创新创业苗圃的二级学院,在后续的其他项目评审与推荐中将优先考虑。

联系人:王峥灿0592-6291655,邮箱:iep@xmut.edu.cn,办公地址:邵逸夫楼1号楼306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申请表》

2、《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评估标准》

3、《厦门理工学院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苗圃建设参考方案》

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园区

2017年7月7日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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