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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31期)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4:52  

各二级学院及实验班负责人: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教务〔2020〕46号文件(参见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第31期)(以下简称实验班)立项项目结题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第31期实验班立项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结题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2日(周三)

地点:逸夫楼1-307路演厅

三、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实验班结题报告(含实验班建设目标、导师团队介绍、参与学生介绍、课程与实践活动组织、成效、反思总结,需提供实验班过程照片为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提供实验班成果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负责人提交本期实验班项目学生成绩表(附件5),并为合格的学生颁发实验班结业证书(参见附件6),证书需加盖二级学院和合作企业公章,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

3.实验班负责人务必于5月29日前将结题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创新创业园区,同时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档录入到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

四、结题评审工作安排

1.结题材料初审。创新创业园区对实验班结题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结题材料初审的项目或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参加此次结题评审。

2.结题项目路演。结题评审采用项目路演形式,由每个实验班推荐一名学生代表进行5分钟的总结汇报,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结题答辩,答辩时间为3分钟

3.结题项目评审。校外专家(至少3名)根据实验班项目结题评分标准(附件8)、结题材料及项目路演等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4.评审结果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的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评审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关于延期结题。根据实验班建设计划已到结题时间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可办理延期结题申请手续(请于5月29日前提交实验班项目延期撤项申请表,详见附件9),已提交过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结题。

2.关于撤项管理。对于立项期满且不按时提交结题申请(或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将作撤项处理;结题评审成绩不合格的项目可继续申请延期结题,已申请延期结题项目且结题评审成绩不合格的或结题评审成绩不合格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将予以撤项。被作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实验班立项。

3.各项目负责人请严格参照实验班管理办法(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18〕44号)(参见附件10)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使用划拨的专项建设经费。批复经费请于9月30日前完成财务报账,逾期未使用将收回不再回拨。

4.请参加结题项目路演的项目负责人及学生代表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路演过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项请咨询创新创业园区。

联系人:方老师

电子邮件:2015990061@xmut.edu.cn

联系电话:0592-6291656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2.2023年度(第31期)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清单

3.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结题报告

4.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成果汇总表

5.校企合作实验班项目结业学生成绩表

6.校企合作实验班项目学生结业证书样例

7.校企合作实验班项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8.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结题评分标准

9.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项目延期撤项申请表

10.《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18〕44号)

教务处(创新创业园区)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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