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理工学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为参考格式。
2、二级学院与具体合作单位(企业)签订该协议时,原则上使用无改动的模版。如有少量变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合作内容,对《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进行合理调整。如有大量变动,须提前与法务沟通确定。
3、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继续下放部分事项对外用印管理权限的通知》(厦理工﹝2020﹞12号)的文件精神,二级学院可作为甲方直接与具体合作单位(企业)签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二级学院应对《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充分审核,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申请流程见《厦门理工学院关于继续下放部分事项对外用印管理权限的通知》(厦理工﹝2020﹞12号)相关条款。
4、二级学院与具体合作单位(企业)签订协议后,须及时到学校实习基地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备案,明确“面向专业”,上传盖章的正式合作协议扫描件,并按学年(学期)及时登记更新“接纳学生数”。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