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经费到账后,请项目负责人先到财务处领取到账单;
2、下载和填写《关于拨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的函》(详见附件),并将到账单和划拨函纸质版提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行政楼410)审核;
3、最后将到账单和划拨函送至财务处办理划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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