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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工会责权清单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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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委的工作部署,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制定、布置、落实工会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2.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按期筹备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负责承担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指导、支持下属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4.加强工会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与制度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

5.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休养等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做好送温暖工作和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6.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发挥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7.负责承办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