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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工会及各部(委)工作职责
2007-01-15

来源:admin

      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工会及各部(委)工作职责

                 

一、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工会工作职责

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党委的工作部署,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院工会各部委和各部门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2、配合院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教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作用,协助党委开展教代会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院务公开,加强学院的民主建设。

4、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加强师德建设,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院建设和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5、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鼓励教职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教工活动中心”的功能。

6、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保障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院行政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与健康。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院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和教职工的联系。

8、维护女教工、青年教工、离退休教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

9、做好接收工会会员的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0、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

11、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和管理;推动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及“教工小家”活动,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凝聚力和提高工会工作的活力。

12、完成上级工会和学院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委)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工会与行政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

2、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定期向院党委、上级工会和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4、重视工会队伍建设,关心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加强集体领导,发扬民主。

6、代表工会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持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实利益。

7、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以上工作;工会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会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对教职工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增强会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观念。

2、按照工会章程规定,做好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3、培训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组织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评优表彰工作。

4、抓好工会小组工作和民主生活会。

5、按工会章程规定,发展新会员,管好会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女工部(女工委员会)职责

1、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女教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鼓励她们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2、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她们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女教工参政、议政能力,同时与一切侵害女教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3、督促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女教工的“五期”保护,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及妇幼保健的宣传工作。负责女教工卫生费的发放;定期组织女教工进行妇科检查。

4、关心女教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策划和实施富有女性特点的教育活动。

5、主动配合做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个人、“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等的评比工作。

(四)民主管理委员职责

1、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落实各项职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民主素质、民主参与意识,组织教职工认真选好教代会代表,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3、参与协助教代会筹备及正式会议的召开,组织代表广泛认真地征集和整理提案。

4、督促检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提案的处理情况。

5、受理教职工在行使正当民主权利时遭受打击报复而提出的申诉、控告、接待和听取教职工群众对学院工作的建议。

(五)宣传部职责

1、围绕党的工作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配合院党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教育教职工加强师德修养,用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3、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运用工会的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工会知识,宣传好人好事。及时向各级工会刊物投稿,报道学院工会开展活动的情况和会员先进事迹,反映会员呼声、意愿。

4、利用节假日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访问,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5、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各工会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6、了解和掌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积极配合行政开展教改经验交流和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的讲座以及有利于教职工知识更新的活动。

(六)业务委员职责

1、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职工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不断促进教职工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

2、协助行政,组织教职工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帮助教职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3、协助行政,组织教职工上好教学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等,开展教学研究。

4、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教学练兵”、基本功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

(七)文艺部和体育部职责

1、组织引导教职工参加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建立文明、健康、积极上进的生活方式,满足教职工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促进学院的文明建设。

2、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3、组织小型多样的文体竞赛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4、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办好教职工活动中心,保证经常开放并定期举办小型多样的联欢活动,使其确实成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的阵地。

5、组织培训业余文体骨干,组建各种文体队伍,指导文体队员参加集训、比赛。

(八)福利部职责

1、密切联系教职工,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为教职工在衣、食、住、行等具体生活问题上办实事、送温暖,为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积极开展各种福利和服务性工作。

2、协助工会、行政用好福利费,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做好教职工生日蛋糕的定购、发放工作。

3、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经常了解教职工的生活状况,及时反映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

4、协助行政定期进行教职工健康检查,做好病休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九)财务委员职责

1、做好每年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

2、做好会费收缴工作,督促行政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核对其拨交数目是否正确。

3、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好、用好工会各种经费,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主动向经审委员会汇报财务工作情况。

4、协助福利委员搞好群众性互助互济工作。

(十)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的经费审查工作。

2、积极;合院工会工作,帮助做好工会经费的及时收交、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来源。同时,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兼顾,留有余地。

3、定期检查工会财产物资,使工会固定资产和物资做到帐、物、卡三一致,帐实相符。

4、定期向教代代表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在院务公开栏公布;注意听取工会会员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建议和要求。

5、积极协助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规章制度;督促院工会财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工作条例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

6、每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意见和建议,依靠广大会员和积极分子做好院经费审查工作。

7、负责制定院经费审查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十一)专职工会干部职责

1、在工会主席、副主席领导下工作,协助工会各部(委)做好组织、宣传、民主管理、文体、福利等一切有关工会的工作。

2、管好工会有关文件、资料、会员登记表、花名册、会议记录本及有关工会工作的材料。

3、及时统计填报工会各种报表。

4、做好书刊、报刊订阅,协同文体部办好“教工活动中心”,为教职工阅读活动提供报刊、图书资料及场所。

5、协助有关人员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和检查工会财产保管、使用情况。

三、工会小组长(或分工会)职责

1、与部门党政团结协作,团结教职工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根据院工会工作安排,制定小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总结。

3、组织会员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发展会员,开好民主生活会。

4、深入了解本组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5、认真做好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积极分子等的推荐工作。

6、根据省、院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共建“教工小家”活动。

7、完成院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6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