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一、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且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须参加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
3.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于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hkmsks/main.jsp)进行报名,填报厦门大学。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考生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在1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在1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1月31日前向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2月14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考生应于6月14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
3.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5月14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4.注意事项: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5年我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35人,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2025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网址:/xmu/smu_zs/info/1071/31261.htm)。
四、录取
我校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的最低录取标准为“3、3、3、A”,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公民科合格。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从符合我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2025年7月左右发出。
五、学费和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xmu/smu_gk/xxgkml/cw_zcjsfxx/sfxm_sfyj_sfbzjtsfs.htm)公布的相关信息。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六、奖学金
香港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宝钢教育基金会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七、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八、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九、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十、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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