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厦门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计划资助一批辅导员参加第十三期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该培训由厦门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主办,依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认证考核体系”,学员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培训合格证书》。
本轮培训将于2024年3月9日开班,培训至2024年5月,双休日上课,每周部分晚上有线上课程、地面心理沙龙可选择性参加。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中下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心理咨询技能培训。
二、资助内容
课程培训费、统考费、论文评审费、教材费共4920元,费用由学生处资助50%,建议由辅导员所在学院/研究院资助50%。
三、申请条件
1. 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
2. 关心和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 愿意于取得合格证书后,无偿在校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每周完成1小时的工作量)。
四、申请办法
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加盖学院公章,于2024年3月6日前提交至心理咨询中心(思明校区南光四400室)。
五、评审、录取及培训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批次的资助人员名单。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单位指定为厦门市心理咨询师协会(招生简章见附件3)。
六、报销
1. 资格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费用包括:培训费4150元,统考费400元,网络服务费70元,教材费240元,证书费60元)。综合考试未通过者可退回证书费。
2. 辅导员在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与学生工作处签署《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协议书》(附件2),凭《协议书》、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到学生处申请报销。每人只能一次性报销各项费用的一半。
3. 未能一次通过考试需要补考者,补考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4. 如有不明之处,请垂询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赖老师15880277839。
附件1.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申请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协议书.doc
附件3.协发〔2024〕1号+关于开展第十三期“心理咨询培训课程”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