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奖学金评奖的指标数见附件2,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评奖通知;
2.学院组织开展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模块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系统培训和操作指南后续另行通知);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评奖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注重听取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奖工作、报送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二)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4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获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备案存档,本次评奖相关表单见附件3。
2.为保证学生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各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奖学金评奖材料提交至颂恩楼5楼50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电子版提交邮箱:xscjxj@xmu.edu.cn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XX院系—厦门大学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 | 电子版、纸质版 | 按附件3中的模板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2 | XX院系—厦门大学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 纸质版 | 按附件3中的模板填写,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 XX院系—厦门大学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一览表 | 电子版、纸质版 | 按附件3中的模板填写,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4 | XX院系—厦门大学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汇总表 | 电子版、纸质版 | 系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应用导出后单面打印,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评选,提前熟悉评选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公正、公平和公开做好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8162
附件:附件1.评审办法.zip
附件2.厦门大学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各项指标数.xlsx
附件3.评奖相关表单.zip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