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周詠棠爱心急助金”实施办法
一、急助金设立
厦门大学“周詠棠爱心急助金”(以下称急助金)由我校台湾校友周詠棠先生设立,用于帮助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急需经济救助的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急助金由“周詠棠助贷学基金”和学校配套经费共同支出。为规范评审和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急需经济资助的,可申请急助金:
(一)家庭突遭变故,如家庭成员非正常死亡;
(二)本人或家人发生意外事件,导致重伤;
(三)本人或家人患重大疾病(参照泰康保险公司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
(四)遭遇其他偶发事件。
三、资助标准
急助金年度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助标准分为四个等级,特别等30000元/人,一等10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3000元/人。
四、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填写《厦门大学“周詠棠爱心急助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通过OA系统向校学生处提交申请;急助金原则上应在事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申请,同一援助事项仅限享受一次资助。
(二)申请材料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校领导审定,确定急助金是否发放以及资助等级;特别等级资助需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三)学校一次性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日常管理
若发现申请急助金的学生有伪造事实或变造证明文件等情况,应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起施行,由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大学“周詠棠爱心急助金”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