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广东校友会爱心急助金”实施办法
(2021年3月制订)
一、厦门大学“广东校友会爱心急助金”(以下称爱心急助金)由厦门大学广东校友会设立,用于帮助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急需经济救助的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爱心急助金:
(一)家庭突遭变故,家庭成员非正常死亡,致生活陷入困境,无力继续学业的学生;
(二)发生意外事件,导致重伤,急需经济资助的学生;
(三)重大疾病(泰康保险公司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急需经济资助的学生;
(四)遭遇其他偶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
三、爱心急助金年度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可根据广东校友会助学基金运行情况,由学校商资助方进行调整。爱心急助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3000元/人。
四、爱心急助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填写《厦门大学“广东校友会爱心急助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给校领导审定,确定爱心急助金是否发放以及资助等级;
(三)学生工作处及时将爱心急助金的评定情况反馈给广东校友会;
(四)爱心急助金原则上应在事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申请,同一援助事项仅限享受一次资助。
五、若发现申请爱心急助金的学生有伪造事实或变造证明文件等情况,应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并按厦门大学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爱心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经费有结余时,移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附件:厦门大学“广东校友会爱心急助金”申请表.docx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