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指的是校园户外主要活动场所设置的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海报等。本办法适用于上述宣传载体的刊播、张贴、悬挂、分发、摆放(以下统称“设置”)等的管理。
第三条 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其中,党委宣传部统管思明校区公共区域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翔安校区办公室统管翔安校区公共区域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学生工作部统管学生宿舍区横幅、展板、电子显示屏、海报;校团委统管思明校区及翔安校区公共区域海报;各单位办公场所及周边区域自有宣传载体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宣传载体的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积极向上、健康文明、格调高雅,并及时更新。设计上要做到图片清晰、完整,用字用语准确、规范,版面整洁、美观。原则上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第五条 宣传载体的设置,应当确保安全、整洁、合理布局,不得损坏校内文保建筑及校园风貌,不得遮挡监控设施设备。如有破损脱落、内容陈旧、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维护或拆除。公共区域宣传载体应在指定区域布置,禁止各单位自行设置,如确需设置,须严格按要求报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 思明校区(含海韵园区、学生公寓教学区)公共区域宣传载体(海报除外)设置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抄送党委保卫部;学生宿舍区(食堂、教学楼除外)宣传载体设置由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翔安校区公共区域宣传载体(海报除外)设置由翔安校区办公室审批,并抄送翔安校区保卫办;学生宿舍区(食堂、教学楼除外)宣传载体设置由翔安校区学生办(公寓办)审批。
第八条 思明校区公共区域海报由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审批;翔安校区公共区域海报由翔安校区团工委指导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助理团队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办公场所及周边区域自有宣传载体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指导审批)、谁监管”原则,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审核宣传内容,做好登记备案。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巡查,做好内容更新和日常维护。
第十条 各单位如需使用公共区域宣传载体,冠以学校或校内单位名义进行宣传,原则上所有申请须按要求以线上形式报批,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后,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设置宣传载体,确因工作需要的,由校内合作或依托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使用时间、尺寸规格、内容形式等要求设置宣传载体。使用期满后,申请单位应及时拆除宣传载体并清理现场。
第十二条 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设置宣传载体的,由党委宣传部发出整改提醒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的,由党委保卫部负责拆除,将申请单位纳入不良记录名单,定期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不按管理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宣传载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布置。
第十四条 漳州校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校区实际对本校区公共区域宣传载体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有宣传载体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各类宣传载体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申请流程由本办法附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宣传部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厦门大学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设置
信息及申请流程
横幅
申请时间:申请悬挂横幅,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一般使用时长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指定设置区域:
思明校区:群贤校门、大南校门、自钦楼
海韵园区:台阶横幅钢架
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竞丰餐厅、丰庭餐厅、芙蓉(教工)餐厅、学生园区门口栏杆
注:
学生宿舍区原则上不可设置横幅,如确需设置仅限迎新、毕业季等特殊时期及相关部门工作需要时使用,由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批。
悬挂与撤除:获批后需按规定尺寸、区域进行制作、悬挂,并在规定时间内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展板
申请时间:申请摆放展板,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一般使用时长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指定设置区域:
思明校区:三家村学生广场
海韵园区:喷水池两侧、自行车停车场(喷水池右侧)
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门口、学生活动中心门口、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门口、德旺图书馆北广场、东侧门转盘、竞丰餐厅小广场、丰庭餐厅小广场
设置规格:思明校区展板高度3米,长度2米;翔安校区综合体育馆门口、学生活动中心门口展板高度3米,长度5米,东侧门转盘、竞丰餐厅小广场、丰庭餐厅小广场展板高度3米,长度6米。
放置与撤除:获批后需按规定尺寸、区域进行布置,展板需全包,不可裸露桁架、沙袋,并在规定时间内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电子显示屏
申请时间:申请使用电子显示屏,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一般使用时长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指定设置区域:
思明校区:科学艺术中心电子显示屏(3米高*12米长,分辨率3072*768)、勤业食堂一楼用餐区电子显示屏(3.8米*2.3米)
翔安校区:德旺图书馆中庭电子显示屏(2.6米*8米,分辨率3840*1280)。
播放安排:思明校区电子显示屏宣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勤业餐厅、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播出。翔安校区电子显示屏宣传内容由翔安校区办公室审批,由德旺图书馆安排播出。
海报
申请时间:申请张贴海报,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使用时长一般为3-5天(重大活动7天)。
指定设置区域:
思明校区:三家村、白城、凌云、海滨的栏位
海韵学生公寓:海韵学生公寓主入口
翔安校区:一期竞丰餐厅、二期丰庭餐厅、学生广场宣传栏、学武楼一楼及二楼大厅的栏位
张贴与撤除:获批后需按规定尺寸、区域进行制作、张贴,并在规定时间内或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
(1)思明校区公共区域海报审批条领取:海报审批通过,申请单位需携带电子申请表审批截图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二次审批并领取批条。时间:周日至周五晚上 21:00-22:00;周一至周五下午 14:30-17:30。领取地点:自钦楼一楼105学生组织办公室。
翔安校区公共区域海报审批条领取:海报审批通过,申请单位需携带实体海报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二次审批并领取批条。时间:每日8:00-22:00,领取地点:翔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A105(公共区域海报审批条)。
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厦门大学校园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及申请流程申报使用公共区域宣传载体,登录i厦大网上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查询—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厦门大学校园宣传载体使用申请”办公自动化窗口报批主管部门,在电子申请表中准确、规范填写活动名称、主题、设计效果图、时间、地点等内容。
申请网址:https://i.xmu.edu.cn
联系人:宣传部王老师 0592-2182209
附件一:申请人使用手册(含各审批单位联系方式)20220324.pdf
附件二:横幅、展板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三:科艺中心、逸夫楼、勤业餐厅电子屏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四:海报审批流程图.pdf
附件五:教学楼LED屏申请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