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校区主楼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翔安校区重要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团体活动场所。为规范报告厅使用,加强报告厅管理,充分发挥报告厅作用,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报告厅的主要用途
1.高层次的学术会议、专家报告、专题讲座。
2.全校性的重要会议。
3.各学院、各单位的重要活动。
4.需校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重要活动。
二、报告厅的管理规则
1.报告厅由翔安校区办公室统一管理。
2.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一般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使用单位,若使用时间与学校(校区)组织的活动冲突,以学校(校区)组织的活动优先。
3.报告厅的使用单位原则上为校内各学院、各单位。
4.报告厅的设备使用管理和物业保洁等由南强物业具体负责。
三、报告厅的申请程序
1.申请使用单位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xmu/mu_i/)“直通部门-宣传部”中的“厦门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场所申请”提交,并将活动方案、安保方案作为附件。原则上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
联系人:张老师,2886255。
2.申请手续完成后,使用单位须将填报的《单位财务内转申请》(附件1)及时提交至翔安校区办公室。
3.申请手续完成后,需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翔安校区办公室。
四、报告厅的收费标准
报告厅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1.一号报告厅(563座位,附件2)1200元/单位时间。
2.二号报告厅(312座位,附件3)600元/单位时间。
3.一天分上午、下午和晚上共三个单位时间。
4.费用具体用于报告厅的物业保洁、日常维护等。
五、报告厅的安全要求
1.使用单位对活动安全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活动期间所有的安全出口都要开启,保持疏散畅通。
3.活动期间每个门应安排专人值勤,确保安全秩序。
4.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报告厅设备操控间。
5.场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6.严禁擅自接、拉电线,不得使用其他未经批准的电器设备。
7.严禁在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物件。
六、报告厅的活动要求
1.报告厅审批后,使用单位应提前联系南强物业(联系电话:0592-2886618)商定相关事宜,由南强物业在活动时间负责报告厅的音响、投影和卫生保洁等服务。
2.使用单位原则上使用报告厅现有的音响和投影等设备。
3.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报告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的工作,若使用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对活动内容审核负责,不得出现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及言行。
5.保持室内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携带有色饮料入内。
6.报告厅内禁止喧哗、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禁止在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损坏公物的行为;禁止乱贴、乱挂及在墙体上打洞钻孔。
7.活动过程中将手机设置静音或关闭状态,活动结束后带好自身物品有序退场。
8.节约用水用电,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9.活动结束后,南强物业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清点现场使用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区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20年2月17日起实施,原翔安校区办公室2014年11月11日发布《翔安校区主楼报告厅管理及使用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单位财务内转申请.doc
附件2:翔安校区主楼一号报告厅座位图
附件3:翔安校区主楼二号报告厅座位图
翔安校区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