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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5

A本项目遵照《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实施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辅修经济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或统计学专业双学位的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②完成WISE经济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或统计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要求(总学分不低于48学分),成绩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辅修经济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或统计学专业证书:

①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②未能达到第1条规定要求、但完成辅修WISE经济学专业或金融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学分(不低于30学分),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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