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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09

一、资助的学术活动类别

WEL鼓励成员以实验室的名义邀请与WEL研究方向相关的高层次专家、优秀青年学者来访交流,并常年资助以下品牌学术活动:

1. 生态与环境讲坛系列报告

2. 环境与生态香山论坛

二、申请程序

1. WEL将于每个月第三周发布通知,征集次月学术活动库,以建立固定场次学术库。

2. 根据年度规划,WEL还将接受一定场次的临时资助申请,纳入机动场次学术库。邀请者应至少提前一周向WEL提出邀请申请,提出申请时间将作为资助与否的参考依据。

3. WEL室务委员会将审查相关资助申请,确保对学术交流活动的主题和来访人员等进行适当把关。

三、资助场次

1. 生态与环境讲坛系列报告

(1)资助固定场次:25场/学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10场,短学期5场)

(2)资助机动场次:不超过5场/年

2. 环境与生态香山论坛

(1)资助固定场次:7-8场/学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3场,短学期1-2场)

(2)资助机动场次:不超过2场/年

3. 资助原则

(1)WEL将根据当年经费情况动态调整当年具体资助场次,纳入固定学术活动库的学术活动将优先获得资助。同等条件下,资助将根据学者层次、是否被纳入固定学术库,以及纳入学术库的时间顺序进行分配。

(2)原则上,生态与环境讲坛系列报告每个PI每年度资助不超过3人次;环境与生态香山论坛每个PI每年度资助不超过3场。超出的场次可列入学术活动系列提供行政保障。

四、资助标准

1. 生态与环境讲坛系列报告

参考国家级项目资助标准资助来访者的专家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0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50%执行。

2. 环境与生态香山论坛

每个论坛以会议费形式进行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论坛产生的餐饮、茶歇、市内交通等费用,实报实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经费使用提倡合理、合规和高效,避免铺张浪费。

五、其他

1. 以上资助均需符合厦门大学财务规定,学术活动结束后联系WEL秘书办理报销手续,无法对外开放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在资助范围;

2. 邀请者统筹安排来访具体事宜,指定组内人员推进具体活动开展,WEL予以协助;

3. 来访者为111成员、讲座教授等,依据相关的规定资助,不重复资助;

4. 以上学术活动为多个科研平台联合举办,相关资助由PI隶属的平台提供;

5. 本办法于2023年10月制定,2024年5月起实施,WEL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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