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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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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12-04

一、总则:

本实验室所拥仪器设备均为实验室的在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服务。

大型仪器需对外开放,以满足开放课题的正常进行。

为了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实验室在保证完成以上任务的前提下,也可承接各类测试服务,并规定标准收费。

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和实验数据,每台仪器均需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及安全规则。

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应开发仪器的新功能,研究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提高使用效益。

办公室监督仪器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课题任务的轻重缓急,权统一安排实验室的仪器使用。

二、仪器负责人职责:

1、解决技术难题,维护仪器正常运行;

2、组织本仪器组成员做好技术消化工作;

3、组织安排仪器的科研使用任务;

4、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队伍;

5、开发仪器,设备新功能,研究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提高使用效率;

6、在未配备专职操作人员情况下,承担分析测试任务;模范带头并负责检察执行情况。

三、仪器的维护:

每年下半年各仪器的负责人制订下一年度仪器的消耗及易损件的订购计划上报,由重点实验室领导成员讨论决定。各仪器的负责人具体联系报价及有关情况,实验室统一组织定货。

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力量检修,并上报实验室。对于单纯依靠实验室力量无法解决的故障,仪器负责人应积极向关机构联系维修。

各仪器组应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实验室采用仪器的使用与维护互相挂钩的办法,从机时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日常维修费和添置零配件的费用。

四、仪器收费标准:

仪器收费标准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公布。

其它参加开放的本室所有仪器可参照类似标准收费。

五、本室资助课题20%收费

上一条: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论文标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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