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WEL)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实验室融合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设立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接纳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WEL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主要资助领域
与WEL主攻方向相关的研究,包括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重要物质循环过程及其驱动因子;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态适应;近岸浮游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对全球变化的响应;近岸生源要素的近岸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与调控机制;滨海湿地典型污染物的地球化学过程及生态毒理效应;海岸带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1. 高级访问学者:每年支持若干名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学者,来WEL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1-3个月,WEL提供每人4万元的经费,用于支付其来访差旅费用(一次往返)及生活津贴(2.5万元/月,按实际来访天数计算)。WEL提供可共享的资源和必要的帮助。
2. 青年访问学者:每年支持若干名国内外高校优秀的博士毕业生或青年科学家,来WEL开展合作研究,WEL提供每人2万元的经费,用于支付其来访产生的差旅费用(一次往返)、科研费用及生活津贴(1.5万元/月,按实际来访天数计算)。WEL提供可共享的资源和必要的帮助。
资助基金由获批者按任务进度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其中2/3由WEL资助,1/3由课题合作者资助。资助的生活津贴以学者在室工作的实际天数结算(以往返机(车)票复印件上的日期为依据),至少连续在室工作3天(含)以上方可领取生活津贴,由厦门大学代办纳税手续。该资助如与WEL其它资助有重叠,择一资助,可按最高标准资助。
三、申请办法
1. 实验室在网站上发布《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常年接受申请。
2. 申请者确定开展合作的研究人员(WEL固定成员),根据WEL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申请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个人简历材料。
3. WEL于每年4月、10月初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
四、管理办法
1. 执行期限
获批基金自获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课题批准后一年内,课题执行期限超过一年的,以执行期限为准。课题调整或延期等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若超过有效期仍未来实验室开展工作,WEL将不保留此项经费。
2. 责任与义务
访问学者在WEL的工作时间原则上累积不少于1个月,来室工作期间需做学术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30天内提交工作总结,由受资助学者与合作者共同填写。由基金资助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须署名WEL:中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he Coastal and Wetland Ecosystems(Xiame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并注明:“由‘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访问学者基金资助”(中文),“Supported by WEL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英文)。
3. 后勤安排
访问学者直接联系合作者安排访问行程,委托合作者或自行购买往返机票(经济舱)及预定住宿;访问学者自行办理或委托合作人协助办理经费报销和津贴领取手续,如来访费用无法一次性报销完毕,分次报销的费用也按比例,2/3由WEL资助,1/3由课题合作者资助。具体办理程序:票据由本人签字确认—交WEL项目秘书—WEL审核确认—取回已签字票据送财务部门报账。
WEL办公室为访问学者协调办公室(实验室空间由合作者提供),协助访问学者办理厦门大学消费卡(来访合作时间超过2周),以方便在食堂用餐,并协调访问学者的讲座、学术交流等事宜。
五、本办法于2013年制定,2019年1月修订,自2019年2月起实施,WEL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