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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与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01

为进一步扩大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WEL)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实验室融合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设立访问学者与开放课题基金,接纳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WEL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主要资助领域

WEL主攻方向相关的研究,包括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重要物质循环过程及其驱动因子;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态适应;近岸浮游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对全球变化的响应;近岸生源要素的近岸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与调控机制;滨海湿地典型污染物的地球化学过程及生态毒理效应;海岸带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1. 高级访问学者:每年支持若干名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学者,来WEL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1-3个月,WEL提供每人4万元的经费,用于支付其来访差旅费用(一次往返)及生活津贴(2.5万元/月,按实际来访天数计算)。WEL提供可共享的资源和必要的帮助。

2. 青年访问学者:每年支持若干名国内外高校优秀的博士毕业生或青年科学家,来WEL开展合作研究,WEL提供每人2万元的经费,用于支付其来访产生的差旅费用(一次往返)、科研费用及生活津贴(1.5万元/月,按实际来访天数计算)。WEL提供可共享的资源和必要的帮助。

资助基金由获批者按任务进度在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其中2/3WEL资助,1/3由课题合作者资助。资助的生活津贴以学者在室工作的实际天数结算(以往返机(车)票复印件上的日期为依据),至少连续在室工作3天(含)以上方可领取生活津贴,由厦门大学代办纳税手续。该资助如与WEL其它资助有重叠,择一资助,可按最高标准资助。

三、申请办法

1. 实验室在网站上发布《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常年接受申请。

2. 申请者确定开展合作的研究人员(WEL固定成员),根据WEL访问学者及开放基金申请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个人简历材料。

3. WEL于每年4月、10月初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

四、管理办法

1. 执行期限

获批基金自获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课题批准后一年内,课题执行期限超过一年的,以执行期限为准。课题调整或延期等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若超过有效期仍未来实验室开展工作,WEL将不保留此项经费。

2. 责任与义务

访问学者在WEL的工作时间原则上累积不少于1个月,来室工作期间需做学术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30天内提交工作总结,由受资助学者与合作者共同填写。由基金资助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须署名WEL:中文“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he Coastal and Wetland Ecosystems(Xiame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并注明:“由‘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访问学者基金资助”(中文),“Supported by WEL Visiting Fellowship Program”(英文)。

3. 后勤安排

访问学者直接联系合作者安排访问行程,委托合作者或自行购买往返机票(经济舱)及预定住宿;访问学者自行办理或委托合作人协助办理经费报销和津贴领取手续,如来访费用无法一次性报销完毕,分次报销的费用也按比例,2/3WEL资助,1/3由课题合作者资助。具体办理程序:票据由本人签字确认—交WEL项目秘书—WEL审核确认—取回已签字票据送财务部门报账。

WEL办公室为访问学者协调办公室(实验室空间由合作者提供),协助访问学者办理厦门大学消费卡(来访合作时间超过2周),以方便在食堂用餐,并协调访问学者的讲座、学术交流等事宜。

五、本办法于2013年制定,20191月修订,自20192月起实施,WEL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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