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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规定

2024年09月30日  点击:[]

为了鼓励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升学术研究能力,学院规定从研究生经费中给予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一定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资助对象。申请资助者应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全日制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资助范围。原则一个研究生就读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会议资助资助。

第二,资助标准。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给予旅费(报硬卧火车票)、住宿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和会务费,最高一次不超过3000元;在境外召开的国际会议,鉴于成本不同,给予差旅费、住宿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和会务费,最高一次不超过5000元。

第三,申请条件。申请学术会议资助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被接受,并受邀在会议上发言(与导师合作的论文,导师受邀发言视为学生受邀发言);

2.会议为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

3.提交的论文与研究方向相关;

4.申请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研究方向或论文选题相关。

第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表格,并附参会论文和会议通知;

2.导师审核签字;

3.分管副院长批准;

4.分管副书记批准;

5.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凭有效票据到院财务报销,并向学院提交书面参会(学习)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规定》(2021年11月8日版)同步废止。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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