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庆系列讲座之“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军舰的航行通过问题”成功举办

作者: 陈美诗| 发布时间: 2022-11-24 | 阅读数:

2022年11月22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教授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军舰的航行通过问题”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南京大学张华教授担任与谈人,国内高校师生近200人参加了此次线上专题讲座。

张新军教授从《公约》的规定及缔约背景、现实案例两个部分介绍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适用何种通行制度以及军舰的通过问题。

张新军教授首先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进行要素解析,认为《公约》中“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包括地理要素、功能要素和法律要素。判断海峡是否适用《公约》第三部分的通航权利需要对这三个要素逐一解释适用。然后,从缔约历史的角度阐述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并将《公约》中“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分为四种类型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其次张新军教授通过案例来说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以土噶啦海峡为例,说明了我国对于国际海峡认定的看法。以日本5个特定海域的海峡为例介绍了“第36条海峡”。对于军舰的通过和上空飞越问题,张新军教授指出主要是理解第36条的通过制度。尽管《公约》第36条并未提出通过的问题,但是军舰的通过和上空飞越不低于过境通行权。如果这种海峡较为狭长,就需要考虑《公约》第58条第3款所要求的“适当顾及”的义务。

在与谈环节,南京大学的张华教授对张新军教授的详尽讲授表示了感谢并进行了评议。张华教授指出该问题涉及到我国的海洋权益如何在国际法框架内得到更好地维护。对于海峡制度的分析需要结合公约的上下文及缔约背景进行理解。对于国际海峡的分类,张华教授提出像黑海海峡、直布罗陀海峡可以分类为第五类海峡,适用历史上的规定。紧接着,张华教授对于军舰通过的灰色地带如何理解的问题提出了看法,需要遵守“适当顾及”义务,善意履行《公约》的义务。

在讨论环节,就与会师生提出的中国台湾海峡的通行制度、北极航行途径的海峡通行制度,以及国际海峡的沿岸国在立法和管理上是否存在界限等问题,张新军教授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张新军教授在讲座中对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分类和通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介绍,思路清晰、讲解深入,整个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既有对现行规定的梳理,又有案例的介绍,并结合我国的立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加深了广大师生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理解。



文/林舒平

图/林舒平

审核/施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