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庆系列讲座之“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论”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2-11-01 | 阅读数:2022年10月27日晚,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兼首席专家、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国教授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论”的主题讲座。此次讲座为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十周年院庆系列讲座之一,吸引了三百多名师生在线参与。讲座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教授担任与谈人。
高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两大背景。一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部分指出要“维护海洋权益”,本次讲座也是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体现;二是祝贺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成立十周年。随后,高法官从五个方面展开讲座。
第一,南海的历史发展。高法官从“南海”一词的中文来源、中文标准称谓以及英文名称来源讲起,回顾了中国从春秋时期至今对南海的开发管理过程。
第二,南海情况和形势。九段线的称谓有多种,有国界线、传统海疆线、岛屿归属线、领海线、历史性海域线、历史性权利线、U型线、断续线等。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用南海断续线来代替九段线比较合适,学术讨论中常用此种称谓。南海断续线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不确定性,在法律地位与作用存在着不同认识,国家对这条断续线缺乏明确立场和政策表态,保持着“战略模糊”的态度。目前,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海洋划界形势和任务,在中国自北向南与所有八个海上邻国都存在海洋划界问题。
第三,历史性权利的法理基础。高教授主要从发现与占领、历史性所有权与时效、承认、默许与禁止反言、默认、条约产生的所有权、时际法六个维度论证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基础。
在发现与占领维度,中国通过发现与占领而获得所有权,并且中国数千年来连续一贯地对南海行使立法与行政管辖以及其他主权行为,而越南、菲律宾等对南海不存在主权行为的连续一贯性,其以无主地为借口实施武力侵占行为,在1945年后的世界秩序中是非法的。在历史性所有权与时效维度,中国是唯一堪称历史悠久或者符合“自古以来”的表述,而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并不具备这一条件。例如,越南最早的证据是1816年对南海某些岛屿占领,但是越南直至1884年都是中国的藩属国,不能对宗主国的领土进行占有,在1887年至1954年期间,中国也只是与越南的保护国法国进行交涉,法国在行使越南的主权,越南并没有主权,因此越南无法通过领土取得的方式产生任何历史性所有权。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相比,中国占有的时间更长更久,越南、菲律宾等国没有办法和条件援引时效这一领土取得方式。特别强调的是,一国以武力攫取他国领土为国际法所禁止,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明目张胆以武力侵占中国的岛礁,违反《联合国宪章》的明确规定,中国也及时和一贯抗议这些国家的行为,这所国家主张的主权和历史性所有权无法成立。
在承认、默许与禁止反言维度,承认与默许对于领土取得过程中所有权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两个行为虽然不创设所有权,但是可固化对领土的实际控制与国家主权行为,后者构成具有普世效力(erga omnes)的所有权基础。法国和越南从1887至1959年间公开承认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尤其是1987年《中法界约》和越南对中国1958年《关于领海声明》的承认。不管是承认还是默许,这两种行为均得产生“禁止反言”的法律效果,“禁止反言”在领土争端中具有核心重要性。在默认维度,默认具有与承认相同的效果,默认来源于行为,是无声的或默示的同意。默认产生于有关国家作出反应却保持沉默的情形,这意味着同意或者放弃。越南与菲律宾在1948至2009年间均未对南海九段线提出任何抗议,其他相关国家同样均未予抗议或对该线表示任何异议,表明相关国家对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普遍予以容忍或者默认,中国得以实现“历史性巩固”。
在时际法维度,时际法是指对某个情势或行为的判断、对某项条约的解释,须按照该情势或者行为发生时、条约缔结时所通行的国际法规则来进行。按照时际法的规定,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以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进行判定、进行解释,要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情势和行为发生时所通行的国际法规则作为标准。
高教授严密地论证了中国在南海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的法理基础后,归纳了九段线的地位、作用、法律性质与意义。首先,九段线具有三层传统意义上的习惯国际法意义:代表对线内的所有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所有权、代表在线内的水域海洋活动享有历史性权利、具有未来与周边国家进行海洋划界的剩余功能。除此之外,九段线还具有两层条约法涵义:根据《联合国海洋公公约》享有水域的海洋权利、不影响正常的“航行自由”。其次,九段线的法律性质是中国与相邻或者相向国家间一条潜在的海洋边界线。
第四,维护历史性权利思考。关于南海九段线的法律之争,是一个历史与现实冲突的经典案例。处理南海问题必须均衡考虑所有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中国在南海的历史和基本立场应当受到尊重。“九段线”代表的历史性权利历来具有国际法上的依据,对于九段线内的岛屿而言,发现、占领和历史性所有权的习惯法构成其国际法上的依据,对于断续线内的水域而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其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依据。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自始藉由习惯国际法而获得,并且建立在持续一贯的国家实践基础上的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权利,当下其他南海周边国家与西方国家反对九段线不仅在法律上是错误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行不通的。建议学术界和实务界在世界各国国家实践的基础上,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修订,如增加“历史性权利”条款。
第五,结语。讲座的最后,高教授指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受到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保护,不容否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能排斥和否定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公约多处提及“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等,是对历史性权利尊重和肯定。历史性权利是一般国际法的概念。公约规定并未穷尽全部海洋法的规则,且明确规定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
在与谈环节,张新军教授对高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了感谢并进行了评议。张教授首先结合国际判例,讨论了无主地的问题,对历史性权利在陆地上的实践进行了讨论。在相关的国际判例中,法院基本不再考虑无主地的问题,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一般在保持占有的原则之下来确定领土归属。其次,张教授介绍了海洋法上一些涉及历史性权利的近期判例。例如,今年4月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对于哥伦比亚主张的土著人享有的“手工捕鱼权”,法院以证据不足进行了否定。
观众提问环节,高教授针对观众提出的“解决南海问题的最优路径”“如何应对域外国家对南海的介入”“历史性权利方面是否存在海洋领域的国家实践,能否对我国维护南海权益产生借鉴意义”等问题逐一给出细致的解答。
讲座在热烈愉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通过本次讲座,师生们对中国在南海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并对未来如何从国际法、国际海洋法视角更好地研究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问题有了更多的启迪。
文/冯金龙
图/冯金龙
审核/施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