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厦门大学海洋法校友论坛暨南海研究院建院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 2022-06-01 | 阅读数:会议概览
2022年5月30日上午,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及《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主办的第二届厦门大学海洋法校友论坛暨南海研究院建院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南安楼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围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回顾与展望”与“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与中国贡献”两个议题展开讨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福州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宁波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共百余名嘉宾、学者、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开幕式于厦门大学南安楼301(3)会议室举行,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许和山致开幕辞,对参会的院友及各界人士表示了热烈欢迎。在简要回顾了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建院以来的发展历程后,许书记指出,研究院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厦门大学的支持与领导下,在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校内外广大同仁的积极协作下,稳中求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2002级博士生)蔡从燕作了题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主旨报告。在报告第一部分,蔡教授指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与国际法、海洋法均密切相关,经过对这一术语历史渊源的考察,发现该术语最早可能是由发展中国家而非发达国家提出的。尽管当前学术界对这一措辞呈现批驳之态,蔡教授强调要反对的并非该术语本身,而是其背后的本质;在报告第二部分,蔡教授分别对西方大国鼓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基本背景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背景下西方大国的重大实践及其在国内法、区域国际法和意识形态实践三个方面的危害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报告最后一部分,蔡教授指出,中国不能仅仅作为规则的接受者,还应是规则的引领者。中国应积极支持、参与国际法谈判,并从国际法所具有的普遍性、包容性、多样性和不完备性等特点上理解和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议题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回顾与展望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报告环节。议题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0周年回顾与展望”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钟慧副教授主持。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2004级博士生)张相君作了题为“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张相君副教授介绍了当前海洋法实施中存在的两对基本矛盾:海洋环境一体性与海洋环保法律的主权边界性之间的矛盾、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对动态性与海洋立法的相对静态性之间的矛盾;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张相君副教授对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域外适用推定”的理论发展进行了梳理,并对海洋环境保护中美国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执法和司法实践做了介绍;在报告的最后,张相君副教授指出,当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公法应包括具有域外效力的条款,同时,海洋环境保护法域外效力条款也存在适用的边界。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2007级博士生)王泽林作了题为“国际海洋秩序重构:从海洋权力到海洋权益”的报告。王教授指出,国家对海洋的争夺起初来源于国家利益,在地理大发现之后,国家间的海洋利益冲突日益严重,关于海洋法的国际规则迎来快速发展。新的国际法秩序创立之后,形成了主要以国家权益为核心的国际海洋秩序。王教授认为,现有国际秩序仍然是以“权力”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早先体现为海权国家争夺海上航线垄断权、海上贸易垄断权以及对新大陆的瓜分,这些行为是以海上控制权为基础的,已经转变为以国际海洋法为基础来分配与平衡国家海洋权益与国际社会海洋权益的新秩序,这一转变与陆权国家发展海军力量、主导国际秩序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目前国际海洋秩序的构建与运作主要通过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虽然海洋秩序整体平稳,但其中仍存在冲突并孕育着嬗变,我国应抓住契机,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阐释与制定。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2010级博士生)李任远作了题为“国际法中群岛认定规则碎片化问题研究”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李任远副研究员指出,群岛认定与我国在南海诸岛等争议息息相关。群岛认定之所以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水陆两分的国际法规则以及群岛海洋权利部分问题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悬而未决,从而引起关于群岛成文法定义适用范围的争议。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李任远副研究员从地理上的自然整体性、对群岛有效控制中的政治与经济因素等方面论证了群岛主权的认定问题。在报告的第三部分,李任远副研究员指出南沙群岛的群岛整体性既是事实也是法律的主张,在未来对南沙群岛的证成中,应加入对南沙群岛与南沙其他海洋地物的界限,特别是对南沙海槽的考察和证明。
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2016级博士生)董利民作了题为“国际调解何以解决海洋争端:基于扬马延调解案的分析”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董老师首先对冰岛与挪威之间的扬马延调解案做了简要的分析,并介绍了国际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案中对扬马延岛的法律地位及两国间产生争端的大陆架的判定;在报告的第二部分,董老师对扬马延案得以成功调解的因素进行了分析。调解委员会的尽心尽责、调解本身具有的程序灵活和结果可控等特点,以及共同开发区的提出,使争端得以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在报告的第三部分,董老师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了本案调解成功的因素:冰岛与挪威双方的善意与合作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同时北约和美国的外部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案的调解。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助理教授董世杰对议题一各报告作出简要评议:张相君副教授在报告中所列举的关于美国的域外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我国未来海洋环保方面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王泽林教授关于海洋秩序重构的报告,强调在《公约》下协调国家间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新兴国家在海洋秩序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李任远副研究员的报告落脚点为中国南海的群岛,从一般意义上去研究群岛制度,对于下一步去论证我国主张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具有启示意义;董利民老师关于扬马延岛调解案的报告则强调了非法律因素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议题二: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与中国贡献
议题二“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与中国贡献”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林蓁副教授主持。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2005级博士生)褚晓琳作了题为“我国所谓‘鲨鱼污名’的影响、成因与应对策略”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褚晓琳副教授以厄瓜多尔鲨鱼事件为例,介绍了我国“鲨鱼污名”的现状以及背负“鲨鱼污名”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报告的第二部分,褚晓琳副教授对我国“鲨鱼污名”成因进行了分析——既存在中西方文化差异、西方对中国崛起的警惕和抵制、加强资源养护成为国际渔业管理的基调等外因的作用,也存在我国的渔业政策和渔业立法的指导理念相对落后的内因;最后褚晓琳副教授为我国摆脱“鲨鱼污名”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从对外加大宣传、树立正面形象,对内转变管理理念、提高对国际规则的引导力并加强对远洋渔船的监管两个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
宁波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2018级博士后)郝会娟作了题为“黄海、东海构建中日韩海洋环境区域保护合作机制研究”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郝老师强调了建立中日韩合作机制的必要性。黄海与东海半闭海的特殊性以及现有合作方式缺乏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制等弊端都需要中韩合作机制的建立;在报告的第二部分,郝老师指出日本核污水排放事件为周边国家带来生物资源、航运业、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危机的同时,也是中日韩在良好的合作基础及对周边海域污染共同关切下寻求新的合作模式的契机;在报告的第三部分,郝老师指出,中日韩三国应当确立统一的目标,在功能和价值的引导下,寻求一个合作模式的平衡。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2014级博士生)景孝杰作了题为“我国远洋群岛领海基线划定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景老师对我国南海海域的远洋群岛的领海基线划定情况做了简要介绍,指出目前我国对东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划定尚未公布,而此等情形并不利于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在报告的第二部分,景老师对远洋群岛基线划定中面临的问题与争议做了梳理,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否可以作为调整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基线划定问题的准据法、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领海基线划定是否应诉诸习惯国际法等问题;在报告的最后,景老师分别对我国远洋群岛的整体性主张和领海基线划定的方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2017级博士生)崔浩然作了题为“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视阈下《海警法》的立法、实施和完善”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崔老师介绍了《海警法》立法的时代背景。指出《海警法》的立法是在国内海警法治建设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亟需一部专门化、系统化的立法的结果;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崔老师继而对我国《海警法》的定位与价值进行了分析,指出《海警法》呈现出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定位与价值,具有兼具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双重属性,并且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体现;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崔老师分析了《海警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我国管辖海域范围;在海洋治理法律体系中统一海警的海上维权执法职权;加快推动《海警法》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协调立法、执法、司法职能,构建“三位一体”的海洋维权机制等。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教授徐鹏对议题二各报告作出了简要评议:褚晓琳老师关于“鲨鱼污名”报告里提出的一些对策和分析可以说非常应景,尤其是考虑到美、日、印、澳最近在亚太地区打击非法捕鱼;郝会娟老师提出针对黄海、东海构建中日黄海区域保护合作机制,见解独到,对于解决目前比较紧迫的海洋环境问题具有很大启示;景孝杰老师关于远洋群岛领海基线划定的挑战等分析对维护我国南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崔浩然老师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视角探讨《海警法》的立法实施和完善,对于学界进一步研究维权和执法问题具有很好的启示。
闭幕总结
在闭幕环节,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致闭幕辞。施余兵教授对在此次研讨会中做出精彩报告的各位院友及参会师友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疫情结束后与广大院友相聚线下,共话海法。
文/融雪
图/孙伟、童凯
排版/田慧芬
审校/黄宇欣、施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