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3日 作者:厦门大学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厦门大学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真贯彻《意见》,加强制度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先后召开全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会和党建工作会,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二是完善领导班子联系群众制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制定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65项制度,修订干部选任、后备干部选拔、教师职务聘任等43项制度,废止6项制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制约
(一)抓好责任落实。一是强化“一岗双责”。修订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党委书记、校长与全校32个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向校党委作出廉政承诺,坚持新任处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校党委每月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通过专项检查、专项监察、年度财务检查等举措,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考核。
(二)抓好监督制约。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实行干部轮岗、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诫勉谈话等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各项制度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在各学院实行二级财务报账制度,学院财务人员接受财务处管理。强化招生考试监督,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防止违规转移转让科研成果。四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三)抓好督办工作。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具体抓,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督办工作小组,扎实做好督办工作。
三、开展校内巡视,加强廉政建设
(一)全面巡视检查。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和《巡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听取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汇报及有关专题汇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广泛发动师生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督促及时整改。巡视中,我们重点深入检查学校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身廉政勤政情况。校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巡视组汇报,专题研究巡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对个别学院班子不团结、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扎实、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调整班子、督促整改。
通过认真贯彻《意见》,形成了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为学校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教育报》2010年5月13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