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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来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月19日,厦门大学出台《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系列政策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强国”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和明确厦门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流程,激励并保障师生员工高效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和国家战略能力。

管理办法包括1个主文件,共6章56条,4个附件为实施细则,包括科技成果申请预评估分类及赋权管理细则、转化价值审核细则、转化合同管理细则、作价投资细则等。

管理办法理顺了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服务体系。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转化中心)由分管副校长出任主任,下设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转移转化办公室。转化中心以资产公司作为实体依托,转移转化办公室以资产公司举办的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作为执行机构,按市场化模式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工作。

同时,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学校领导以“放管服”为原则的指示精神,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张表、一门式”的全程管家式服务,形成了科技成果披露到经费认领系统完整的全服务流程;创新建立科技成果申请预评估制度,在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自主处置权等方面做出大胆探索,设计了详尽的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创新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值”,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审核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精简校内审批流程,做到“抓大放小、放水养鱼”;细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相关规定,实现学校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规范管理和退出机制。以上创新举措旨在切实促进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

(文/张婧舒)


【责任编辑: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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