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厦大图综[2020]3号

为保护数字资源知识产权,规范数字资源使用行为,遵守厦门大学图书馆同数字资源出版商或供应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维护厦门大学声誉,保障合法授权用户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字资源包括厦门大学图书馆购买、租用或正在试用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指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的文献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全文(集成)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参考工具数据库、数值数据数据库、电子图像、电子音/视频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

第二条 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仅限厦门大学授权用户合理使用。厦门大学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厦门大学数字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三条 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理使用包括:

(一)授权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科研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数字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以及对文章、检索结果的少量存档。

(二)授权用户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三)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个人信息交流;

(四)各数字资源出版商或供应商在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协议中允许的其他使用方式。

第四条 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视为数字资源违规使用行为,应严格禁止:

(一)使用任何机器人、蜘蛛、爬虫或其他自动下载程序、算法或设备,持续自动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链接、索引或中断订阅产品的运行;

(二)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下载数字资源,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三)删除、模糊或修改出现在订阅产品中的版权声明或其他告示;

(四)将所下载的数字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馆际互借等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协议允许的方式除外;

(五)利用所下载的数字资源进行商业牟利;

(六)将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账号租借、售卖给校外人员使用等;

(七)私设代理服务器,将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八)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九)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对于违规使用厦门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出版商等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要求违规者立即停止违规使用行为,做出书面陈述,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或数据;

(二)多次违规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停止违规者图书馆使用权限 1-3 个月,通报违规者所在单位,并做相应处理;

(三)情节恶劣甚至严重影响厦门大学声誉的,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因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厦门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图书馆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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