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第五届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顺利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12-03 | 阅读数:

2024年11月23日,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第五届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召开。本次论坛由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厦门大学党规党纪学生研习社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马来西亚国立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中国海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高校及《法学》《人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等编辑部的三十多名专家学者、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论坛。

开幕式

开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郭春镇主持,郭春镇教授首先介绍了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并对本次参会的专家、学者、同学表示诚挚感谢。随后,厦门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理致辞。孙理部长首先代表厦门大学对参与论坛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嘉宾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必须通过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党内法规研究明确新坐标。

同时,孙理部长还介绍了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校歌以及爱国、爱乡、爱校的嘉庚精神,强调了行动和修身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厦门大学教育和研究的核心价值。此外,孙理部长展示了厦门大学在国际合作方面的成果,在中外关系紧张背景下如何通过教育和科研平台促进国际交流。最后,他再次对各位专家、同学积极参与本次论坛表示诚挚谢意。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郭春镇主持

厦门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理致辞

党内法规高端论坛主旨发言

开幕式后,进入党内法规高端论坛专家主旨发言环节,本次高端论坛由郭春镇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忠夏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

王建芹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党内法规遵守在依规治党中的地位作用》。她指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已成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的核心在于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目前,党内法规的制定问题已基本解决,重点转向了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应基于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性,而非仅靠命令和强制。随后她明确,党内法规遵守的主体包括党组织和党员,指出了整体意义上的党和个体意义上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区别。最后她提出,要解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仰问题,需要在教育和思政课中加大投入,确保党员的信仰建立在磐石上。

李忠夏教授线上发言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规范含义》。他主要围绕党的领导、制宪权与主权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李忠夏教授回顾了八二宪法修改时关于党的领导的争论,以及如何通过历史叙事的方式在宪法序言中体现党的领导。其次他指出,制宪机关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并将制宪权分为始源性制宪权和派生性制宪权。最后他再次强调党的领导在政治方向上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尊重宪法中设定的国家机构之间的权限分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建芹教授作报告

第五届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

接下来,论坛进入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的报告环节。研究生论坛分为“党的自我革命与反腐败制度建设”“纪检监察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政关系与党规之治的理论与实践”“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与理论创新”五个单元,由29位硕博士研究生逐一进行汇报,由《人权》《法学》《浙江社会科学》《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国内知名期刊编辑进行点评和指导。

第一单元 党的自我革命与反腐败制度建设

本单元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智伟,点评人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蔡永明

北京大学博士生陈思羽的报告主题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宪法书写》。他从概念起点“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精神起点“崇尚真理的历史氛围”、答案起点“两个答案间历史关联”三个方面追溯宪法书写自我革命何以可能。对宪法何以书写自我革命,他回顾革命传统、面向未来,指出宪法以撰写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式表达出自我革命的精神实质。最后,他强调,宪法书写自我革命有助于固定自我革命事实,强化“两个选择”的正当性根基,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合宪性解释空间。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博士生江亦晗就其与广州大学硕士生刘婧合著论文《央地干部交流制度与反腐败成效——基于2010-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经验》作汇报。他指出,央地干部交流在中国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搜集相关数据,运用OLS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中央派驻官员到地方对促进地方反腐败的政策效应。结果表明有京官担任一把手的省份腐败立案数显著降低,京官在北方地区的反腐成效更加显著,京官在高法制水平地区的反腐成效更加显著。对此,他建议加强央地干部交流平台的建设、加强交流内容的优化并加强交流成果的共享。

山东大学博士生金英存的报告主题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素构成、结构样态及其作用场域》。他提出,对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理论命题“是什么”的论证与把握,是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完善的重要前提。他指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载体性要素包括成文的自我革命制度和不成文的自我革命规范,规则性要素涵盖主体性规则、方法性规则和保障性规则,价值性要素反映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结构样态包含静态的立体结构和动态的运行结构双重维度。最后,他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党内关系协调发展的基本遵循,是党政关系互动调适的重要支撑,是党际关系稳定有序的可靠保障,是党社关系密切联系的内在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郭丹尼的报告主题是《地方依规治党实践状况分析与优化》。她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和加强法规建设的地方问题常被忽略,但地方法规体量大,地方管党治党实践为中央决策持续供给经验。她对地方法规的规范依据、地方立规、地方执规三个方面分析地方依规治党的实践状况,并提出了地方立规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内容、加强问题导向、优化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执规要树牢党员干部执规意识、落实执行责任制、加强执行监督。

厦门大学博士生朱雯昕的报告主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法治反腐之有效性思考——以纪法协同实践为视角》。她认为,腐败治理模式依法协同的核心在于法治反腐及有效反腐之间的辩证统一。她从留置制度、2003年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党纪手段的立法化三个方面讲述如何将纪检手段有效纳入法治约束轨道,并通过纪检手段提升法治手段的有效性。

中山大学硕士生罗鑫的报告主题是《自我革命视域下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研究》。她指出,灯下黑现象可以引申为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她基于2013-2024年被查处的306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开通报内容为研究对象,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 探讨权力特性、制度空转、监督乏力和心理异化四个根源,分析这些因素如何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腐败 。最后,她针对目前现有问题提出治理措施,为防治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提供可能性的解决方案 。

在点评阶段,蔡永明编审对该单元的六篇文章进行了点评。他指出六篇文章都具有现实意义。关于陈思羽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文章整体遣词造句有待改进,同时,引用历史人物语录需要从原文引注。关于江亦晗博士生与刘婧硕士生合著文章,他认为文章的研究方法新颖,但是文章标题仍需要斟酌考虑以避免过于宽泛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对文章里应当对重要概念进行界定区分。关于金英存博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结构清晰、比较规范,但还存在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建议可以通过条例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结合分析。关于郭丹妮博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整体论述清楚,但引文出处可能存在问题,此外,缺少实际案例来论证文章的观点。关于朱雯昕博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的标题和正文不是特别贴切,因为正文里的三个标题都有“有效反腐”,但文章标题却没有出现“有效反腐”。关于罗鑫硕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论述清楚,但文章标题和摘要表述不一致,文章标题为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但在摘要就变成纪检监察干部,涉及用词严谨的问题。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蔡永明作点评

第二单元 纪检监察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本单元主持人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刘思聪,点评人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魏磊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陈若凡的报告主题是《理论先导还是实践先行?——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刍议》。他提出如今对纪检监察学内容构成争议繁多且难以达成共识,需要开展对纪检监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过程的思考。而如何认识并解决纪检监察学的内在张力,则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前需要厘清的核心问题。对此,他认为学科建构初期应搁置对学科问题的讨论,坚守学科的基础研究的基本对象,在研究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并保持开放心态。

同济大学博士生刘群就其与武汉大学博士生刘翩合著论文《党内巡视制度与国家监察制度衔接协调路径初探》在线上作了汇报。他指出,机构合署办公并不能完全代表制度畅通,机制强化也无法完全解决监督的困扰,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衔接好党内巡视与国家监察制度。他提出,要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提升,需持续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效应叠加,防止出现单打一的监督空白。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郑浩栋的报告主题是《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化构造》。他指出目前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度中存在监察机关工作部门的立规资格问题、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名称混乱问题、立规范围不明问题和备案审查差异化问题。对此,对于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体系构造,从形式框架上应当进行立规资格限定、立规信息公开,从实质框架上应当进行立规范围差异化设定、备案审查差异化设定。而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体系构造的法治化进路,应建立前端阶层化的联动识别机制,中端系统赋能的联动立规机制以及后端联动备案审查机制。

湖南大学硕士生蔡炜铃的报告主题是《退回补充调查制度的运行实践与优化路径》。他指出,退回补充调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异化,表现为退回补充调查缺位和滥用现象并存、程序流转中诸方权利义务模糊、退回补充调查效果不佳和退回补充调查启动事由不一这四个问题。导致实践差异的原因之一是理论层面构建不足,即程序定位不明、法律监督缺位与自侦界限不明。对此,他建议从退回补充调查归属于监察调查阶段、规制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事项、细化退查和补侦的适用范围以及完善检察院介入补充调查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优化。

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生王夏欢报告的主题是《纪检监察二元问责体系构造与衔接路径研究》。他指出,现有制度实践存在问责实施和事实混同、主体识别不精准、领导人员界定不明确、问责办法异化等问题。党内问责以政治责任为目标导向,监察问责以法律责任为根本标准,两者需发挥不同功能以体现制度效力。对于纪法衔接的路径,他建议精准问责对象,构建全链条问责体系,防止问责乏力和泛化,落实问责成效。

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生余思霖报告的主题是《公办普通高校纪检监察对象识别标准的反思与重构》。他指出,近年来公办高校内腐败案件频发,存在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但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尚未完全明确监察对象范围。监察对象识别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识别监察对象,主要识别标准包括公权力标准、符合标准和其他非典型标准。对此,他提出构建职能区分加公共利益的复合型监察对象识别标准,根据监察权运行阶段不同对监察对象进行识别。

在点评阶段,魏磊杰副教授对该单元的六篇文章进行了点评。针对陈若凡博士生的文章,他认为选题有价值,但是文中“自主知识体系”一词一般指中国特色,并非指某一学科独立,且框架太大,建议调研各学校开了什么学院、开设什么课程,如何与法学、党内法规结合。针对博士生刘群的文章,他认为文章的公文感过重、框架过大,没有凸显问题。学术文章应该追求规范意义上如何解决问题,切合实际。针对郑浩栋博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非常体系化,但是文章标题有些平淡,结语也有些平淡,建议加入展望和宏观预判。针对蔡炜铃硕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十分体系化,以小切口写出真问题,但需注意投稿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区别,投稿论文无需专门的文献综述。针对王夏欢硕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的观点较为可取,但是可以再加强文章的体系性,例如文章的第三节有点突兀,同时,应当对实践进行深化,如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研。针对余思霖硕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共识性内容过多,应当多从现实案例出发。

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作点评

第三单元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本单元主持人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陈思羽,点评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人权》编辑部编辑李忠夏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刘思聪的报告主题是《党内法规适用比例原则的理论检视与边界限度》。他探讨了比例原则在宪法、刑法、民法中的适用,得出应该推广比例原则的价值理念、方法结构和捷思方式。比例原则关注的仅是个案而非广义的公共政策效果,将比例原则适用于党内法规可能不利于党员积极追求更优异的绩效,而且党不会在个案范围内追求收益大于成本,综合来看比例原则与党内法规有不适配之处。他还列举了比例原则在党内法规中绝对不适用、相对不适用、辅助适用的具体情形。

浙江大学博士生黄千琢就其与北京大学硕士生李明远合著论文《党内法规中“干部”概念的规范意涵》作汇报。他认为“干部”语词来自日本、语义来源西方、政治意涵来源苏联。干部不仅包括党内干部,也包括各级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从事领导工作、管理工作、专业技术的人员,干部概念还可与其他概念组合形成复合语词。干部概念具有强化政治认同、塑造政治身份、整合分工、监督管理等多重意涵,有利于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干部概念具有政治性、规范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等多重功能。

吉林大学博士生夏清明的报告主题是《以系统观念健全保证党内法规实施的制度体系》。他探讨了以系统观念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整体性、结构性、开放性和过程性四个思维方法。构建了1+2模式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框架,包括引领性制度、党内促进党内法规实施的制度、外部促进党内法规实施的制度。最后提出了推进党内法规实施保障体系建设的三个路径,包括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

厦门大学博士生朱晴的报告主题是《习近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理论创新维度》。她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出发,阐述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话语体系的特质和创新。从价值论、动力论和实践论探索为什么要、为什么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性质和宗旨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内在的动力源泉,自我革命还必须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最后她还提出了自我革命的实践原则、方法和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王宁的报告主题是《“党的领导”入法的类型构造及其调适路径》。他认为“党的领导”相关法律规范尚未满足条文内容安排合理、基本概念界定明晰、适用规则设置规范的要求,指出“党的领导”入法是为了巩固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而采取的回应性举措。他将相关法律规范四分为原则宣示性条款、职权列明性条款、义务负担系统条款以及条件限制性条款,并探讨了四分法的优化与发展,适配公法调整领域和私法调整领域,明晰党内责任和党外责任的边界。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曾瀚萱的报告主题是《党内法规视域下党领导支持司法工作制度研究——兼论党管干部原则与法官选任、管理制度》。他的报告包括规范体系的处理、机制分析、数据改进记录三个部分。他利用表格做了系统梳理和类型化研究,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性,还探讨了混合性党规的概念,并分享了自己参与实践调研的经历,希望能从环境法和经济法的相关调研中获得研究党内法规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李忠夏教授对该单元的六篇文章进行了线上点评。刘思聪博士的文章应加强对比例原则适用空间的论证,而非着重讨论不能适用的领域。黄千琢博士和李明远硕士的合著文章还需做类型化探讨研究,讨论具有干部身份后将有何种权利义务,且干部概念还可能与工人概念相对,可对此做相关比较分析。夏清明博士的文章讨论了党内法规内部协调一致和外部法律衔接等问题,还需思考如何强化制度保障,除了讨论党内法规的纪律,还可讨论党内法规的救济举措。朱晴博士的文章强调了自我革命的重要性,除体现中国特色外,自我监督和纠错可能存在找不出问题、回避问题、无法有效监督等问题,这些也需要直面,探讨如何通过制度使自我批评和监督不流于形式。王宁硕士的文章指出党不会直接介入到具体工作进行领导,只是政治方向的领导,可以进一步探讨党的领导能否和如何写入某部特定法律中,以及所具有的规范意义。曾瀚萱硕士的文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过于宽泛,想解决的问题过多,需要进一步整合,可以探讨司法工作的特殊性,保障法官组织和法院审判独立。

第四单元 党政关系与党规之治的理论与实践

本单元主持人为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夏清明,点评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兼《法学》编辑部编辑王海军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李智伟的报告主题是《论违纪构成:纪理阐释与体系构造》。他提出纪律处分条例并未充分解释违纪构成要件,但鉴于纪律审查的重要作用,还需明晰纪检权的行使和边界。他介绍了运动式治理常规化转变下纪检权的渐进扩张,厘清党的纪律评价标准是法治反腐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建立容错机制和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最后他借鉴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提出违纪行为应具有违规性、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三个要素。

东南大学博士生王义凤的报告主题是《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适用党内法规的多重维度及其完善》。她对目前已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研究,指出目前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适用党内法规主要在制度、规则和法律方法三个维度,存在案例社会效力定位不清、规则供给不足、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并提出在制度层面、规则层面、方法适用层面的完善规划,探索增加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数量的可能性,也让普通公民能够以案例的方式了解党内法规。

东南大学博士生王涛菲的报告主题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概念生成与内在构造》。他指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在国家权力统一于人大背景下展开的腐败治理。这种治理模式与西方权力分立治理腐败的模式迥然相异。“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概念生成有萌芽、初建、发展、成熟四个阶段,该体系的首要目的是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问题,与党的自我革命密切相关。单独的国家监督体系具有填补监督漏洞、形成监督合力、精准再生的功能。内在构造包括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的监督,监督系统需要党内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张茂霖的报告主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变迁逻辑——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他提出党内法规的各项制度都属于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范畴。他采用渐进式变迁的理论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巡视制度的变迁,该变迁分为制度重启期、制度重建期、制度发展期、制度完善期四个时期。巡视制度的变迁逻辑有制度变异、制度选择和制度复制。制度发展和变迁具有内生动力、外生动力和行为动力,未来需要发扬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以加强政治监督为重点、吸收巡视实践经验、发挥制度协同效应。

兰州大学硕士生赵恩贤的报告主题是《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的衔接适用及运行机制》。他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情形存在三种情况 ,其中“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的违法违规”可能会造成党纪政务处分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适用问题。处分和处罚可从证据、程序和实体三个方面进行衔接,党员需要适用更严格的党纪,如果党纪与国法的冲突过大,需要充分沟通,也需增加党纪政务处分的救济路径。

王海军编辑对该单元的五篇文章进行了线上点评。李智伟博士的文章需要考虑刑法的构成要件放在违纪背景下会不会有些过分,题目中的“体系构造”一词范围有些大,建议更换。王义凤博士的文章需要注意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与两高的指导性案例不好比较,还有文章结构存在一些问题,路径优化之前要有原因分析,在文章内容上有些客观情况只能称作困境,尚未到问题的程度。王涛菲博士的文章要明晰是“体系的内部构造”还是“概念的内部构造”,后者会更好,实在无法判断就要更换表述;另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不要分开分析,分开后又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最后还要注意合并。张茂霖硕士的文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很合适,但具体运用时还有改进空间;如果用“重启”的表述还需要简要交代之前的情况;尚未明晰划分时间段的依据,或者直接改用叙述性文字;现在的结语存在冗余。赵恩贤硕士的文章需要考虑到底是写适用还是写衔接,要防止重复处罚的问题;文章中的“法理基础”写的并非法理基础,需要更换表述,后半部分将证据和程序放在一起与实体相对也不太好。

第五单元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与理论创新

本单元主持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陈若凡,点评人为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研究员兼《浙江社会科学》编辑部编辑陈亚飞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硕士生李垚的报告主题是《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析——以“备案审查规定”第 11 条为视角》。他将现有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整体,讨论其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影响。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具有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但表述较为笼统。其中的“合法合规性”可扩张解释,进行一定的内容创新和审查流程创新。最后提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优化路径,区分“文件造规类”和“党政联合发文类”,二者具有不同的备案审查流程,在技术、教育和监督层面也具有改进空间。

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生毛润禾的报告主题是《论党内法规的象征性维度及其法理基础》。她提出党内法规作为软法,依托无形的约束力。引入象征性立法理论,认为象征性立法是中性词,它可以发挥共识传达的价值和塑造观念的作用。同时提出一种“象征性姿态”,党内法规分别有明确、宣示和沟通的姿态。她将党内法规条文分为凝聚性、指引性和处理性。总之她从立法象征性视角和党内法规蕴含的丰富政治属性出发,对党内法规的软法性质及背后的无形约束力进行象征性解读,试图为党内法规内化于心提供帮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车昕的报告主题是《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适用情形与制度优化研究》。首先介绍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背景,然后做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衔接联动是新时代党政关系新格局的一种体现。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在运行时需要较高成本,需要避免出现越俎代庖、制度架空或超负荷运作。适用情形包括应当、可以和不能三个领域,配套高线、中线和低线三个标准。就衔接联动机制的优化来说,需要建设内外部监督保障体系、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与事后评估运行机制紧密配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王孝天的报告主题是《人大系统主导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实现基础研究》。他提出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的性质不明,难以明确给出主导性的审查主体,需要构建更规范稳定的监督机制。党政联合发文的性质现有单一属性说、复合属性说、双重属性说、混合性党规说四种观点,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双重属性说更符合实践。作为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应该进行备案审查,其具有组织逻辑、监督逻辑和规范逻辑。最后以人大系统为主导开展党政联合发文备案审查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托。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尹铭育的报告主题是《法治文明新形态视阈下党规备案审查探赜》。他主要讨论党规备案审查的内在理性和适用何种研究视阈,党规备案审查具有法律和政治的双重逻辑,这个双重逻辑立足于法治文明新形态。引入亲和性原理,并借鉴海德格尔“道路而非著作”的观点,提出“视阈而非结论”,研究同一问题可以使用多种视阈。

甘肃政法大学硕士生耿世铭的报告主题是《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审中合规性审查“规”的内涵》。他认为可将“规”界定为备审渊源、审查标准和裁量基准。备审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已经明确表述我们应该使用哪些标准审查,但具体方法仍不清楚。合规性审查对党内法规的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规范价值、体系价值、参谋助手。要探索合规性审查中“规”的样貌,可探讨备审渊源扩容的可能、还原其完整样貌、形成完整的规范位阶。审查标准有四点:符合制定权限、规范内容与规范结构、不冲突、符合制定程序。

陈亚飞编辑对该单元的六篇文章进行了点评。李垚硕士的文章中的背景困境和后面问题的提出脱节,比较突兀,第一部分想表达的内容过多,重点不够突出。毛润禾硕士的文章中的“法理基础”部分文不对题,文章表述的政治性术语过多,内容提要的表述也有问题。车昕硕士的文章有些文献的出处不明,导致论述会缺乏说服力。王孝天硕士的文章既有引言又有问题的提出,但实际上后者是前者的扩大版,需要统一整合。尹铭育硕士的文章首先标题不要用“探赜”这样的生僻词,遣词造句方面也要清晰朴实,少用政治性的华丽辞藻。陈亚飞编辑最后也指出硕博士研究生应尽量选具体论点突破,不要追求大而无当的宏观论述,不要把文章写成政府调研报告或者教科书。所列举的数据需要进行论证后,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浙江社会科学》编辑部编辑陈亚飞作点评

闭幕式

闭幕式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云清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魏磊杰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

王建芹教授再次强调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和信仰问题,需要防范虚无主义,中国的政治信仰与西方的不同,必须经常补充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她提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允执厥中”,不能顾此失彼,丧失平衡甚至偏离方向,要做正向的学术研究、展示和表达。

魏磊杰副教授主要讲了三点,第一点是他将今天的文章划分为三个类型:概念和制度生成史、制度建构和完善、按照国法对党内法规做思维平推。但国法的某些机制不能生搬硬套进党内法规中,否则将无法体现党规的政治性与法律性双重属性。第二点是制作PPT时要避免写得多讲不完、写得少讲不清,不要给自己和听众增加额外负担。第三点是知行合一,党规研究要立足中国的现实问题,调研时也不能仅发文件,学术不是做出来的而是走出来的,希望大家走出书斋,把学术做稳做实。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云清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建芹教授作总结发言

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作总结发言


文/涂雅静、蓝玲艳

图/厦门大学法学院

审核/张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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