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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毕业证明(适用交流项目)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00:00

延期毕业证明(适用交流项目)


适用范围

申请大四派出交流的本科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30日之后回国,延期毕业申请已获批。

流   程

1.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交流学习)》(文档下载-学生管理),申请延期毕业;

2.延期毕业审批通过后,下载《延期毕业证明(适用交流项目)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以A4纸张打印;

3.至院系本科生教学秘书处审核,并加盖院系公章; 

4.至教务处审核盖章。

        

延期毕业证明(适用交流项目).doc